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长城原创 >>

推动快递业健康发展 “投递3次可额外收费”待商榷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6-08-02 08:32:45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导语: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7月29日审议并获通过《南京市邮政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

  “第三次投递可额外收费”可以理解

  遵循市场规律

  有人可能会说,快递必须在送到收件人手里才能算完成了投递,因为,之前寄件人已交付过费用了。快递公司收了费用,就必须要完成投递。再说,快件投递由于时间等不确定性,收件人不可能一直等在家中,寄件人也不可能知道收件人何时在家中,第3次投递要额外收费,这对寄件人不公。此话说起来有一定的道理,但快递业是市场化运作,多次投递无人接收,势必会增加劳动力成本,第3次开始收取一定的费用,这是遵循市场规律的,也是合法的。

  避免资源浪费

  作为快递公司,多投递一次势必会增加投递成本,如果不实行这一新政的话,可能会让寄件人和收件人都不尊重快递的劳动,不会想办法及时收件,说好了几点在家,结果又常常食言,从而使快递员无休止地白忙乎,造成了资源浪费。“第3次投递可额外收费”这一条款,表面上看似乎有点冷漠,但可以促使寄、收件人与快递公司加强合作,对快递的寄、收当一回事,既可以提高投递效率,也使资源得到了合理的利用。

  对于寄件人来说,有了“第3次投递可额外收费”新规,会与收件人沟通,确定收件的最佳时间,然后在填写寄件单时告知快递公司,让快递公司少走冤枉路。对于收件人来说,有了这一新规后,也会把收件重视起来,当第一次快递员来送快递时,如果不能及时接收快递,也会告诉快递员最好的投递时间,或者委托别人接收。

  有了“第3次投递可额外收费”这一条款,可以使寄、收件人与快递公司之间增加配合度,寄、收件人都更关注快递到达的时间,通过电子平台进行查询,尽可能不让快递员作无用功的劳动。快递公司为了避免与客户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矛盾,也会主动与客户沟通。譬如:在快递投递前会主动与收件人联系,确定接收时间和地点等。

  第三次投递可额外收费,执行和落实面临不少挑战

  快递员在执行层面处境尴尬

  除了货到付款之外,绝大部分快递费用都产生在了上游阶段,下游负责派送的快递员在收费方面并不具备相当权限。因此,即便有条例规定了“第三次投递可额外收费”,但消费者大多不会对此主动买账。除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本能保护之外,对于该条例的信息不对称,也是其可能碰壁的原因之一。

  竞争激烈的快递行业的利益已经被摊薄到很低的境地,即便如此,却可能对“第三次投递可额外收费”的利好不感冒。原因在于,这个“可额外收费”并不是强制性的,可以收,也可以不收。这样一来,就十分尴尬。如果甲家快递公司对客户收取了这个费用,但乙家快递却没有收取,客户在下次快递的时候,肯定会进行主动的选择。那些额外收费的快递公司,就会被排除在外。虽然这只是假象状况,但能在现实层面完成“用脚投票”。事实上,很多企业其实是自我消化了劳动力成本。

  快递在面对客户的时候,很难言有绝对的话语权。最近,快递员被打的新闻屡见报端。不管是蹭了别人的私家车,还是耽搁了派送时间,一言不合,就遭受了拳脚打骂。快递这类的服务行业,虽然有法律加以保护,但难免有些人带有歧视目光。

  难敌额外收费的利益驱动

  “快递三次要加费”的规定又怎么操作呢?虽说该条例明确,“应当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似乎考虑已很周全,但一种显而易见的情形是,如果快递员说已送上门三次,而收件人只认可送了一次,又如何解决其中的争端呢?换言之,“扑空两次”谁来证明、怎么证明?是调看监控录像,还是由门卫、邻居甚至过路人签字证明?总不能由快递员自说自话吧?

  另一个问题是,有了额外收费的利益驱动,快递员会不会故意扑空呢?也就是说,趁你没在家时故意来投递;或者,打电话试探得知你没在家,他故意说自己送到门口扑空了;更多的情况可能是,轻轻敲了你家门两三下,你没听到,他就扭头走了,反正扑空两次会加费嘛!如此,岂不造成投递、收件双方纠纷不断?哪个部门有那么多精力去调处可能多如牛毛的小纠纷呢?

  或许有人会说,不能把快递小哥预想成唯利是图的从业者,他们都是有职业道德约束的,快递企业也会加强员工管理,因此不必担心其存在故意扑空。可即便如此,“快递三次要加钱”在逻辑上也很难站得住脚。一方面,消费者已为快递服务付费,将包裹及时准确送到,是快递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既然“有物自远方来”,收件人一般不可能故意让快递员扑空。其之所以扑空,往往是出于某些客观原因。既如此,“快递三次要加费”只不过增长了快递企业的收入而已,并不能有效地形成惩戒效应,降低“扑空率”。

  或失去提高投递效率的动力

  本来,他们可以找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合作,或者设置便利取件点、取件箱等,藉以保障有效投递,减少扑空次数。现在有了“快递三次要加钱”,其完善设施、寻求合作以提高投递效率的主动性可能大大降低,这对于整个快递行业和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都是不利的。

  快递怎么收费最好交给市场来定

  随着互联网和电商的发展,快递成为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也经历了一段野蛮生长的时期,确实需要相关法律来进行规范。国家层面的快递条例已经公布并征求意见,地方也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但从立法层面来说,应该主要侧重于确定行业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比如,快递业法律法规应该主要聚焦在如何保证快递物品的安全和公共安全,快件丢失、损坏、掉包如何赔偿,发生纠纷如何调处,如何保护收寄件人的个人信息等。至于快递收费和价格问题,在一个充分竞争的市场,应该由市场决定,一般用不着法律法规来专门规定。

  法律法规都是应时而生的,往往也是滞后的。针对移动互联网技术下兴起的新业态,立法应该积极有为,也应坚持审慎原则,把重点放在确立原则、营造环境和划定底线上。尤其是涉及收费和价格的规定,除非特殊的公共行业,一般不需要动用政府定价或保护价这样的“非常规武器”。

  而且,多次投递浪费人力的问题,不一定能够通过额外收费来解决,却可以通过技术和市场手段来解决。比如,现在基于位置的移动互联网技术,已经可以实时查询快件投递进度,收件人也可随时和快递员取得联系;通过在社区安装快递寄存柜等设施,也可解决投递找不到人的问题;此外,还可以通过快递保险等手段,保证快递服务的质量。

  总之,只要是在一个正常的充分竞争的市场,消费者有自由选择权,那些能提供质优价廉服务的企业就能够脱颖而出,市场也能在竞争中找到合理的价格。多次投递要不要额外收费,还是交给市场和企业决定吧。

  (据光明网、京华时报、长沙晚报、中国江苏网等综合)

关键词:投递,额外收费,快递业

责任编辑:芦静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