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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车改革基本完成 共计取消车辆39820辆

来源:长城网 作者:宁晓雪 李全 李茹 2016-08-03 16: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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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长城网 张铮 摄

  长城网8月3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 李茹)8月3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河北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据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金贵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

  重新核定车辆编制

  根据上级政策要求,省、市、县直部门机要通信、应急用车分别按照5、3、2辆以下原则核定;执法执勤用车分别按原编制的40%、60%、70%比例保留,行政执法用车分别按原编制的30%、50%、60%比例保留。车改后,全省共计取消车辆39820辆,其中:省本级取消车辆2941辆,市县取消车辆36879辆。

  对保留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

  按照中央车改办要求,为切实遏制公车私用现象,回应社会关切,巩固车改成果,省、市、县对保留的车辆实行标识化管理,将公车使用置于阳光之下,遏制了公车私用现象,降低了公车运行费用,社会反响很好。中央车改办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我省先后在全国地方公车改革经验交流会和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座谈会上作了经典发言。中央车改办以简报、国家发改委以会议参阅文件等形式对我省的做法和经验给予转发和表扬。

  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

  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置实施办法》,对未能上岗的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全省共安置27680名司勤人员,没有引起社会不稳定现象。

  规范处置车改取消的车辆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车改办委托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采取现场公开拍卖、网上竞价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取消车辆处置工作给予监督,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加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建设

  为使车改后机关公务出行不受影响,要求各级建立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目前各市和多数县都采取不同形式建立了公务用车服务平台,有的县正在筹建之中。

  搭建平台、统一调度、保障公务出行

  张金贵在发布会上介绍,取消公务用车拍卖是公车改革的重要环节。目前,还有少数市、县没有完成取消车辆拍卖工作,为此,下一步要做好拍卖扫尾工作。对取消的公务用车,一律由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产权交易中心)牵头,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评估和拍卖工作,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同时,车改后各单位保留公务用车数量存在苦乐不均现象,特别在各市、县矛盾更加突出,为此,车改办建立了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是确保公务出行的客观需要。省车改办印发了《各市县车改工作考核办法》,将平台建设列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加快各级平台建设速度,确保公务出行不受影响。

  除此之外,河北省车改办将按照中央车改办的要求,继续做好公务用车标识化、信息化管理工作,并利用互联网技术,将车辆调度、轨迹监控、费用结算、绩效管理全程实现信息化,提高运行管理效率。

  张金贵在发布会上指出,在日后的工作中省车改办将把建章立制贯穿于公车改革全过程,堵塞管理漏洞,巩固车改成果,切实形成一套完备、有效、严格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体系。结合车改后公车管理新形势,河北起草制定《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车辆更新配备的条件、程序,完善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日常管理等规定。日后公车管理工作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关键词:公车改革 基本完成 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责任编辑:宁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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