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长城原创 >>

国家食药总局通告8类食品抽检 12批次不合格

来源:长城网 作者:郑光昊 2016-08-04 19:00:02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本文图片来源网络)

  长城网8月4日讯(记者 郑光昊)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获悉,近日,总局组织抽检肉及肉制品、水果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饮料等8类食品62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12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其中,肉及肉制品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2.0%;水果及其制品1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15.8%;水产制品107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4.7%;薯类及膨化食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占3.6%;粮食及粮食制品7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0批次,调味品82批次,饮料89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高新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宴友思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宴友思精品猪蹄,莱克多巴胺检出值分别为4.3μg/kg、1.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福州市鼓楼区百园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脆梅,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为0.24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福州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宝龙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永泰县玉井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口梅,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为0.26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保山市大尔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腾冲县元兴果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话梅,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检出值为0.1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碧海渔歌食品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威海慧德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香辣鳗丝(分装),胭脂红检出值为0.021g/kg,日落黄检出值为0.17g/kg。标准规定均为不得使用。

  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超级生活馆、常青花园量贩店销售的标称洪湖市水乡特产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昌鱼(豆豉)和1批次武昌鱼(红烧),挥发性盐基氮检出值分别为299mg/kg和298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0mg/kg)高出6.5倍;同时,该批次武昌鱼(豆豉)的菌落总数检出值超过3000000 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00CFU/g)高出599倍。

  三义食品专营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湖北卧龙神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爆辣味、五香味卧龙锅巴(老灶)各1批次,大肠菌群5次检测结果分别为30、45、25、35、40CFU/g和60、45、35、30、25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小于1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均小于10 CFU/g的要求。

  恒利丰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厦门市黄胜记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连江县嘉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鱼片,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30MPN/100g)高出33.3%。

  特易购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上南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陆龙兄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家宴蟹糊,菌落总数检出值为62000CFU/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5000 CFU/g)高出11.4倍。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浙江、福建、山东、湖北、云南、陕西等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上海、浙江、福建、湖北、云南、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涉及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并应举一反三,切实加强行政区域生产企业日常检查工作。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按程序移送有关部门彻查。查处情况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小贴士: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莱克多巴胺

  莱克多巴胺是“瘦肉精”的一种,属于β-兴奋剂类药物。该类药物能够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由于大量食用含有该类药物的食物存在健康风险,《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莱克多巴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食品整治办〔2010〕50号)中将莱克多巴胺列为非食用物质。

  二、安赛蜜

  安赛蜜即乙酰磺胺酸钾,又名双氧哑噻嗪钾、A-K糖。甜度为蔗糖的200倍,甜味纯正而强烈,甜味持续时间长。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安赛蜜可广泛用于冷冻饮品、水果罐头、果酱、蜜饯、腌渍的蔬菜、加工食用菌和藻类等各种食品中,但在水果及其制品中安赛蜜仅允许用于果酱及蜜饯凉果类(仅限蜜饯类),最大允许使用量为0.3 g/kg。在果酱、蜜饯类产品以外的其他水果及其制品中检出安赛蜜,可能存在添加剂超范围使用问题。

  三、胭脂红、日落黄

  胭脂红和日落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食用色素。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可用于糖果、果酱等食品中,但不得用于水产制品中。监督抽检发现个别食品存在超范围使用胭脂红、日落黄的情况,可能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为增加产品品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添加,也不排除个别产品掺假的可能。

  四、挥发性盐基氮

  挥发性盐基氮是动物性食品腐败变坏的指示性指标,挥发性盐基氮含量越高,表明氨基酸破坏得越多,营养价值等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挥发性盐基氮超标说明生产用原料可能已经不新鲜,也可能是动物性制品在腌制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受细菌污染,导致超标。

关键词:食药总局,食品抽检,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郑光昊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