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乐男子利用QQ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终获刑
长城网石家庄8月4日讯(郝亚珍 王一可 记者 韩晓寒)男子刘某利用QQ在互联网上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2万余条,并将信息加价转手卖给其他网友,以此从中牟利。近日,新乐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至今,被告人刘某在互联网上利用QQ从昵称为“闹闹”“美琴”等人手中多次大量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达22978条,加价后再通过互联网将公民个人信息贩卖出去,从中获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扣押的犯罪工具电脑主机、手机予以没收。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坦白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
关键词:非法,个人信息,获取 |
责任编辑:韩晓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