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公共福祉的落实 哺乳“快闪”当唤醒社会文明
导语:无论是海外还是国内,为争取在公共场所公开哺乳的权利,女性发起并参与哺乳快闪已成为常态。恰逢8月“世界母乳喂养周”,重庆20名年轻妈妈带着宝宝,和数十名志愿者来到重庆轨道交通上,在地铁车厢内开展“集体哺乳快闪”活动。对此,不少乘客表示,可以理解快闪,但“有点尴尬,只好避开”。 哺乳“快闪”传递公众诉求 母婴室不能“快闪” 关于母婴室,各地有过一些尝试和经验,至少在公交车车座上即可以以遮挡帘的形式单独劈开一个空间供母亲哺乳。那么,地铁火车等大型客运工具,又为什么不能劈开一个空间给母婴专用呢?同样,企业以及超市大型购物中心等场所,也可以让母婴室成为标配。只有将这样的基础设施加以配套完善,才可以使乘客公众摆脱所谓的尴尬,也还给母婴以人性的关爱。而这样的标配与其说是关爱,不如说是一种对于母爱的尊重。谁也不能离开母乳的喂养,而非母乳喂养,至少当下的科学证明并非健康途径。 公共服务不能“快闪” 关于公共场所哺乳,仅有母婴室还是不够的,而现在母亲们“快闪”争取的正是这种公共场所母婴室的设立。即便设立了,也还有一个卫生标准问题,日常维护问题,政府投入多少的问题,以及单位企业将母婴室配套设立的问题。如果任由作为母亲的人士将厕所当成母婴室,不仅会将细菌与臭味一起喂给婴儿,那我们经济建设支撑的文明社会就能坦然面对这种尴尬吗?因此说,给广大母亲一个母婴室,并配套一条公共服务的通达管理链条,让全社会都来关注母乳哺乳和健全的母乳喂养设施。服务不“快闪”,每时每刻贴近母婴,这才是这些哺乳“快闪”母亲所期待的。 把增设母婴室作为检验社会文明的维度 检验一座城市,一个地方甚至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有很多领域和无穷载体,不过有无“母婴室”同样是一个重要的标准。私人领域,无论多开放都是个人的权利,然而公共场所却有其基本的规范,恪守最底线的原则。比如不大声喧哗、不随意插队,此既关乎于对别人权利的尊重,也包括对社会公平的维护。自然,一个社会要不断取得文明的进步,就必然要把文明的细节融入到个人的血液之中,并成为一种社会的基因。 在国外,母婴室的修建和完善,以文明的名义而用法规的手段得到了保障,比如在美国,2010年奥巴马签署了《保护和负担得起的病人护理法》,该法规就专门规定,除非雇员少于50名,否则雇主应为哺乳女雇员提供专门的场所;在日本,公共场所的母婴室出现的频率几乎和洗手间相同;澳大利亚从2006年开始,规定所有新建或修订用途建筑物,必须提供育婴设备。相反,国内既需要达成更为广泛的社会共识,又需要通过更为刚性的法律,使之得到充分的保障并有得到实施的基础,否则“快闪”式的吁求,也会成为对社会文明现状的一种讽喻。 必须意识到,在公众场合哺乳不仅是私权,更是一种公共福祉,因而私权同样关乎于公利。只有我们绝对重视并保护私权,那么公共福祉才会得到提升,公共利益也才会获得保障。能够认识到“公众场合哺乳”不再天经地义,而需要获得隐私的保护,这本身是一种文明的觉醒,不过基于解决问题的立场出发,以此凝聚成“必须改变”的共识,并由此推动公共福祉的落实,才是体现文明和实现文明的公众素养和社会境界。 地铁哺乳“快闪”呼吁男女平权 现在,北京、福建等多地工会推动在单位、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室”,让年轻妈妈可以工作、哺乳两不误。浙江、河南、四川、福建等多地公交车上,在“老幼病残孕”专座的基础上,司机自己动手缝制纱帘,建起比较简陋却很实用的“母婴室”。人们对男女平权态度的日渐宽容,直接促进了女性权利的实际进步,就像母乳哺乳。以此观之,地铁哺乳快闪距离母婴室只隔着一层观念之纱,只是想穿过去又并非那么容易,人们头脑的转变,一旦涉及性别和权利,需要耗费的时间更长。 最适宜的办法就是,借助法律推动男女平权,在戳破观念之纱的同时,还能将其作为公共生活的范式固定下来。如今,乳房频繁出现在首脑聚会、电视节目、街头快闪等场所,提醒全世界,女性主宰自己身体,这是天赋人权。英国、美国、加拿大和我国台湾地区,都立法保障女性公开哺乳的权利,就是用立法观念的进步来回应女权。譬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共场所母乳哺育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禁止、驱离或者妨碍妇女在公共场所哺乳,且明确规定公营事业、铁路车站、航空站、捷运站及百货公司、零售量贩店达一定面积者,都须设置哺乳室。 在地铁哺乳快闪活动中,我们应该看到性别不平等、服务不完善、立法有滞后等诸多问题,千万别说着“非礼勿视”却无法将视线从女性乳房上移开,如此才能补足社会进步的观念和法律短板。一言以蔽之,地铁哺乳可以快闪,男女平权立法来管。 (据光明网、荆楚网、红网等综合) |
关键词:集体哺乳,快闪,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