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级财政支持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工程
内容涉及自主创业等十个方面
省级财政支持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工程 涉及自主创业等十个方面内容 资料图:自主创业。(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8月12日讯(记者 赵晓慧 通讯员 牛利华 何菲)记者8月12日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为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就业创业,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该厅近日出台《财政支持就业创业精准脱贫工程实施意见》。根据该意见,自主创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贫困县返乡创业园建设等十个方面将得到省级财政支持。 支持引导自主创业。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等人群,按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创办个体工商户、零就业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等人群,按规定给予自主创业税收优惠。贫困县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要重点扶持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 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小型企业实体当年新增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5200元的税收优惠;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并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拓展创业融资渠道。省财政投资8000万元设立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引导基金,以政府出资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初期融资难的问题。 支持加快返乡创业园建设。对每个贫困县给予一次性40万元资金补助,加快推进返乡创业园建设,力争到2016年底每个贫困县最少要建立1家返乡创业园。 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对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按规定提供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和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就业。对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设置的公用设施维护、公共卫生、养老服务等临时性、辅助性非盈利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公益性岗位,适当安置难以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并对这些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岗位补贴。 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落实好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充分调动各类培训资源,对有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劳动者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 支持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贫困家庭大学生离校前,为所在家庭正在享受城乡低保、本人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本人系残疾或烈士子女的毕业年度高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师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发放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帮助其降低求职成本。离校后,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积极促进岗位对接、着力做好政策落实。 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省财政每年投入资金3000万左右支持全省不超过50个家庭服务业示范基地发展。 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省财政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支持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以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向二、三线产业转移。 |
关键词:省级财政,就业,自主创业,资金支持,精准脱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