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发意见:灾后重建要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
灾后重建要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 资料图:爱心人士捐赠水泥,助力“孤岛村”熊户灾后重建。(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8月12日讯(记者 赵晓慧 通讯员 何菲 李宏儒)河北省财政厅8月12日消息,该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7.19”特大洪水灾害灾后重建资金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灾后重建中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完善支付机制,实行限时办结。 意见提出,灾后重建工作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各地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支持灾后重建。要统筹调整今年预算资金,梳理2016年本级预算项目,根据当地灾后重建规划,按规定调整相关项目资金预算,要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研究动用预备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持灾后重建工作。合理使用明年预算资金。根据灾后重建任务需要,提前研究谋划,结合2017年预算安排,合规合理使用明年预算资金。 用好对口援助资金。廊坊、唐山、沧州市对口援助石家庄、邢台、邯郸市重灾区,每个市援助1亿元,受援市要主动联系对接支援市,双方协商采取“交钥匙”或“交支票”等具体帮扶方式。充分发挥融资平台作用。灾区各级政府可建立专门的融资平台,或利用现有美丽乡村、移民搬迁等相关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平台的撬动作用,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社会资本投入是灾后重建的重要渠道,要运用特许经营、融资租赁、PPP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灾区公共基础设施等灾后重建项目。 意见明确,要加快下达拨付进度。除明确由国家和省级审批的项目外,省级财政将重建项目审批事项、重点项目全部下放所在地审批。指标下达要快,省级分配到各设区市的资金,无需设区市重新分配的,要即时下达到县(市、区);需要重新分配的,原则上在分配方案确定后2日内下达。资金拨付要快,要按照项目进展,及时拨付资金。对紧急拨付事项,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预拨资金,事后补办相关手续。政府采购要快,要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对急需完成的政府采购事项,各地可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要求,依法选择采购方式,符合条件的可选择协议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评审要快,要主动与部门、施工单位对接,对急需开工的项目即来即审;对已经完工的项目,要及时跟进,尽快出具评审意见。 意见强调,灾后重建资金来源多、管理要求高,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等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县、乡相关部门要将灾后重建项目、资金全部公开,要公开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来源、资金分配及使用结果,确保公正、透明。要加强资金监督检查。会同审计等相关部门,对财政补助、对口援助、社会捐赠、社会资本投入等所有灾后重建资金进行全面监管,覆盖筹措、分配、使用资金的相关部门、乡镇及项目单位,必要时可延伸到施工企业和个人。同时,按照时间节点,实行从资金筹措、分配、拨付到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
关键词:资金拨付,财政,绿色通道,灾后重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