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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施行一年多惠及700余人

来源:长城网 作者:王嘉禾 张岩 2016-08-16 17: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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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自2014年10月1日起,河北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正式施行。交通事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可依法使用救助基金,用于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施行一年多以来,河北省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已惠及700余人。

  图片来源于网络。

  河北省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一年惠及700余人

  记者了解到,一年多来,河北省通过这个基金共救助交通事故受害人700余人,垫款3000余万元。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事故受害人的救命和善后钱,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无经济能力支付抢救或丧葬费用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为其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使其得到及时抢救或处理善后事宜。

  长期以来,由于制度缺失,交通事故不仅导致很多家庭家破人亡,而且还有的因筹集抢救费用四处举债,甚至借用高利贷。2014年10月,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河北省救助基金办法草案。救助基金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受害人生命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等具有重要意义。救助基金实施一年多来,全省共救助700余名受害人,垫付救助款3500余万元。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想申请基金救助,可通过处理事故的交警大队办理。

  河北交通事故救助基金1年救助7百余人垫款3千余万

  8月14日,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文体中心举办公益演出活动,宣传、讲解救助基金办法,以期让更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受益。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公益演出。图片由河北省交管局提供

  2016年6月,赵县农民张某因交通事故导致接近植物人状态并出现尿毒症、小肠坏死和癫痫等多种并发症,一直在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受害人离异并独自抚养3个小孩,其中一个孩子患有脑瘫,另外两个孩子年龄还小,靠吃低保维持生活。肇事方家庭条件也很差,双方都无力支付高额抢救费用,拖欠医院32万元,一筹莫展。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会接到当事人救助申请,了解情况后,立即赶赴省二院,与院方核实情况后为其垫付了32万元抢救费用,解了受害人的燃眉之急。

  晋州市农民李某,两年前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车辆逃逸,受害人家属提出不抓住肇事人不处理尸体,事过两年后,十几万的存尸费没有出处,晋县交警大队为其申请了十几万元救助基金,使搁置两年之久的事故得到了妥善消解。这两件难题的解决正得益于河北省实施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长期以来,由于制度的缺失,交通事故不仅导致很多家庭家破人亡,甚至还有因筹集抢救费用四处举债,甚至借用高利贷的现象。因事故致贫、子女辍学等现象并不少见,交通事故引发的社会问题持续不断。

  2014年10月,省政府常务会议顺利通过了我省救助基金办法草案,并以省政府4号令的形式颁发实施。省政府4号令为各相关部门规定了职责。救助基金办法的出台,对于保障受害人生命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救助基金工作实施一年多以来,全省共救助700余名受害人,垫付救助款3500余万元。先后有数十起上访告状和因赔偿不到位,迟迟未能结案的交通事故得到了妥善解决,为医院解决交通事故受害人拖欠的抢救费用230余万元,为殡葬机构解决交通事故死亡人员拖欠的费用120余万元,受到社会各界普遍赞誉。

  三种情形下交通事故可领钱救急

  发生交通事故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怎么办?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怎么办?肇事司机逃跑怎么办?据了解,为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河北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并已开始施行。

  《办法》中指出,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三种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需要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抢救费用的,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依法应当救助的,向承办单位立即发出书面救助通知、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并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需要使用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的,受害人的亲属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交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对依法应当救助的,应当向承办单位立即发出书面救助通知、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并及时通知相关殡葬单位。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提取比例从交强险的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资金;省财政拨付的财政补助;对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的孳息;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垫付费用;社会捐款;其他资金。

  【长城时评】

  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救命救急之举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依据交通法律法规建立的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它虽然只是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在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得到赔偿时提供的资金垫付救助,但是对于家境贫困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却能及时提供一份经济保障,是救命救急之举,意义非凡。

  在此,应让人们特别明了的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承担的是一种社会救助职能,只能对需要提供救助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最低限度的救助,而不可能全包全揽,救助基金的出发点是垫付,而不是资金给予,更不是对肇事司机免于赔偿。对于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包括办理相关手续、垫付数额及追偿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和丧葬费用后,将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以保持救助资金进出和收支的总量平衡,保证救助资金良性滚动使用。

  河北省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经显示了应有的作用,但尚需在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改进完善,各地也应积极探索和实施各种行之有效的社会救助保障办法,切实把交通事故救助保障工作做得更好,让经济困难的交通事故受害人都能得到及时救助。

  (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燕赵晚报、长城网等综合)

关键词:河北省,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责任编辑:王嘉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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