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开展“双提升”行动 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导语:近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印发《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自2016年7月1日起,利用一年半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监管部门监管执法水平“双提升”行动。 根据省食药监局印发《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双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将大力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批发市场开办者要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载明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项目。销售凭证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凭证。 鼓励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销售企业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方式,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批发市场开办者采用电子销售凭证等信息化手段落实销售者进货查验义务。鼓励大型商场超市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方式,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要求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整治提升标准,市场开办者要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无法提供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复印件的,不得入场销售。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冷藏、冷冻设施配备要求 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要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鼓励采用冷链、净菜上市,畜禽产品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监管部门监管执法水平提升方面,县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部门是基础和重点。根据要求,监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贮存服务提供者等食用农产品市场主体分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日前,曹妃甸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通过国家质检总局的现场考核,这也是我省首个出口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通过曹妃甸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创建,当地7家企业成为了市级以上水产龙头企业,增加了6个注册商标,推动成立了47家水产合作组织,带动了周边养殖户2500户,有效推动了曹妃甸水产养殖企业和合作社制定生产操作规范、广泛采用健康的养殖技术。 记者从石家庄检验检疫局获悉,今年上半年,石家庄地区出口食品农产品3138批、11587.6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67.6%和28.7%。今年以来,该局把推动食品农产品出口作为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持续示范区建设、质量和品牌建设、开展培训、创新通关模式等多种举措,全方位助力辖区食品农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认监委开展的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3家企业成功入围供港生鲜“同线同标同质”交易服务平台,成为国内首批供港生鲜公共服务平台供应商。出口蔬菜全过程电子监管系统落地运行,实现了对出口蔬菜种植、加工、存储、出口及产品追溯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化、远程化、自动化监管。制定了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有序推进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的疫情疫病和农兽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监控。 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该局结合企业及产品实际,采取“先检后放、通检通放、快检快放、即报即放、他检我放”等检验检疫通关放行模式,实现优质产品的便利化通关。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考核专家组一行对曹妃甸区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进行了验收。经评定,考核组现场宣布,曹妃甸区创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通过验收。 自创建工作开展以来,曹妃甸区加强体系建设,推行标准化生产,通过综合治理,严控农业化学投入品。同时,加强疫情疫病检测能力建设,做好预警应急管理;建设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农产品监管;重视诚信建设,从根源解决问题,使该区养殖环境不断优化,健康养殖技术广泛应用,养殖效益大幅度提升,配套设施日臻完善,产业化、组织化程度进一步增强,出口备案企业稳步增加。 (据河北日报、河北卫视、石家庄日报等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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