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组向衡水市反馈督察情况
衡水市整改方案须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 督察要求衡水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环保压力传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环保主体责任意识,推进部门联动,强化工作落实,狠抓考核问责,形成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投入,深化大气和水污染治理,切实强化散煤治理、地下水压采、“土小”企业整治等工作;加大河流湖库环境整治力度,坚决遏制水质恶化问题。切实推进有关问题整改到位,对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理。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严肃追究责任,处理结果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强调,衡水市委、市政府应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将按有关规定分别向省有关部门和衡水市委、市政府移交移送。 |
关键词:河北省,督察组,生态环境 |
责任编辑:王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