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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漳县划分畜禽养殖区域 防治养殖污染

来源:长城网 作者:武萌 陈俊勇 邵进兰 程文全 2016-09-22 21: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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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邯郸9月22日讯(记者 武萌 通讯员 陈俊勇 邵进兰 程文全)近日,临漳县政府出台了《临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分方案》和《临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专项整治方案》,推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临漳县农业源特别是畜禽养殖污染逐步上升,为了保护生态环境,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临漳县政府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组织摸底调查,结合临漳县实际情况,将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规范养殖行为。

  《方案》将县城居民集中居住区、城镇规划建成区、文物保护区、文化旅游区划定为禁养区;将距生活饮用水源地周围500米范围内区域,距县城区、乡镇集镇、工业园区、村庄、学校、医院等周围500米范围内区域,主要交通干线京深高铁、京珠高速、魏峰线、茶柳线、临邺大道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漳河主干流区域划定为限养区;将禁止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适养区。

  在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现有畜禽养殖场污染物的排放要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在2016年底前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

  在限养区内,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依照管理权限落实限期治理计划,对治理无望的畜禽养殖场要实现限期关停或搬迁。

  在适养区内,大力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合理优化养殖小区布局,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同时,要求县发改、财政、农业、环保、水利、住建、国土等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从源头上把好畜禽养殖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关。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认真制定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发展关,促进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整治,养殖场,临漳县

责任编辑:郑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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