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正式颁发
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洪钧向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颁发河北省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长城网 刘春亮 摄
长城网9月27日讯(记者 刘春亮 曹明)2016年9月27日上午11点,石家庄市工商局向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核发了河北省首张“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标志着我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公章刻制备案正式纳入“多证合一”登记事项,全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正式启动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进入了更加利民利企的新阶段。 石家庄市工商局高度重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今年6月1日将“统计证”纳入了登记事项,推行“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7月1日率先试点将“公章备案”纳入登记事项,施行“四证一章合一”登记制度。此次将“社保登记证”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了“五证一章合一”,进一步简化了市场主体登记审批手续,降低了创业准入制度性成本,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从即日起,石家庄市新设立企业和原执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直接到工商或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新设立企业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已设立企业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收缴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再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 改革后,企业登记更加简便。新设立企业在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时,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能拿到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必再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但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要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换发营业执照。尚未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可以随变更、换照等登记一并换发,原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收缴。
此次改革过渡期与“三证合一”一致,最终期限为2017年的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洪钧接受媒体采访。长城网 刘春亮 摄
中海油冀交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代表接受媒体采访。长城网 刘春亮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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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