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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九部门联合出台“阳光中途之家”建设方案
推进社会组织参与帮教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工作

来源:长城网 作者:李全 宁晓雪 2016-10-12 19: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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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九部门联合出台“阳光中途之家”建设方案。
河北省九部门联合出台“阳光中途之家”建设方案。

  长城网10月12日讯(记者 李全 宁晓雪)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要求,有效发挥社会经济组织在帮教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下称“两类人员”)中的作用,近日,河北省司法厅联合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等九个部门出台了《关于依托社会经济组织全面加强“阳光中途之家”建设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安置教育帮扶的工作方案》,就加强“阳光中途之家”建设提出要求。

  《方案》强调,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两类人员”安置、教育和帮扶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进行推动,对预防和减少“两类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起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与形势发展和党中央对社会治理工作创新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对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发展水平不够均衡、基础保障不够有力、部门配合不够协调、社会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各地要从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政府投入、社会支持等多种形式,推动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阳光中途之家”。

  《方案》指出,要利用三年的时间在全省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适应“两类人员”安置需要的“阳光中途之家”组织体系。有条件的市、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探索试点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的“阳光中途之家”。此外,各设区市要建成2-3家,各县(市、区)要建成3-5家依托社会经济组织建立的“阳光中途之家”,每个乡镇(街道)还要把具有一定安置能力的爱心企业、个体工商户认证为乡镇(街道)“阳光中途之家”,作为辅助性、补充性的兜底工程。同时,对不同区域内的“阳光中途之家”建设规模、安置人员数量要进行合理、科学界定,给予基本定位,配备相应设施和师资,并加强管理指导,使之稳定发挥作用,名称均规范为:河北省××市或××县(市、区)××(名号)爱心企业(单位)。

  《方案》明确,要切实加强对承担“阳光中途之家”社会经济组织的保障扶持,落实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扶持优惠政策,鼓励其充分发挥作用。对“阳光中途之家”企业安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两类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适当的岗位补贴。“阳光中途之家”企业安置符合条件“两类人员”就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可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50%,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方案》还明确了对安置“两类人员”就业的“阳光中途之家”社会经济组织,符合国家规定的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对安置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密集型“阳光中途之家”,按规定提供最高额度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意见》还强调,要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对充分发挥安置、教育、帮扶作用,落实“两类人员”帮困救助等措施的,加大宣传力度,全面落实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信贷支持等优惠政策,在补贴优惠范围内顶格落实;对发挥作用不明显、不达标或经营不善的,取消爱心企业资格及相关优惠政策。同时要求,各级综治部门要将“阳光中途之家”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推动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努力为“阳光中途之家”营造党委政府充分肯定、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人民群众普遍点赞的良好环境。

关键词:河北省司法厅,阳光中途之家,帮教社区服刑人员

责任编辑:宁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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