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低俗广告还要猖狂到何时?【长城时评】
80后妈妈刘淼,用平板电脑带儿子在PPTV看低龄动画片时,越看火越大。“每集开播前的广告时间越来越长,90秒都是常事,且低俗内容越来越多。”她说,其中不乏穿着暴露的女性形象,甚至不时出现抖动着的“胸器”、“18禁”等字眼。她认为经常看这些内容,肯定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么做违不违法?”(10月13日《成都商报》) 本是陪儿子看动画片,打开PPTV网站,却被正片前穿着暴露的网游广告和“巨乳”、“胸器”等字眼吓到。广告的内容如此低俗不堪,成年人看了或许还可以忍受,但是不要忘了,看视频的还有很多未成年人。 笔者无法判断这些低俗广告对未成年人有多大的影响,但负面影响肯定是有的。广告是现代文明的一部分,对人的影响是双重的,有利也有弊。作为成年人,有较强的判断力,那点消极的影响对其影响不大,未成年人则不同,那些消极影响在很大程度上会对他们造成误导,并且不利于他们的成长。 早先,这些低俗广告只会出现在一些比较边缘的网站。后来随着网页游戏的兴起,这种广告瞬间占领了整个网络。目前几个大的视频网站多多少少都有这样的广告。色情的,暴力得,血腥的……各式各样的广告铺天盖地,有些内容让人不堪入目。可以说,此类广告语不但低俗,而且很明显的违反了广告法。 低俗广告在PPTV等网站广泛存在,但由于互联网广告的特殊性,地方工商局和文广新局往往无法跨区域执法,导致消费者投诉无门。《广告法》中提到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不过缺乏具体操作解释,大多数情况下执法人员只能按照“公序良俗”标准进行判断。网络广告随时可下线,这给取证带来难度,即便找到违法广告主体,也会出现执行难的问题。 由于目前没有一个严格的认定标准,低俗广告通常是打着法律的擦边球。出现如此多的不良广告的重要原因就是相关机构的监管不力。在整个广告活动的监督中,司法、互联网管理、广告自律等机构都承担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政府机构。要想从源头上减少广告对未成年人的误导,必须加强这些机构的监管力度。 除此之外,互联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也都有相应责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除了医疗、药品等特殊商品须经广告审查机关通过后方可发布,其他商品需要自我审查。面对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不但考验着他们的广告素养,也考验着道德、良心和责任。为了广告业的未来,孩子的未来,必须强化广告主、广告机构和媒体的责任意识。 广告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低俗内容对未成年人的误导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家长、老师及相关责任人自小就要培养他们的广告素养,增强他们的辨别能力和生活经验,让他们多了解真、善、美等社会美好的一面,一旦发现他们有不良习惯和行为的苗头,应及时加以纠正,引导他们朝着健康向上的方向发展。 |
关键词:互联网,低俗广告,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