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一男子酒后殴打民警 因妨害公务获刑二年三个月
承德一男子酒后殴打民警,因妨害公务获刑二年三个月。
长城网10月19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 赵少聪)朋友相聚推杯换盏本是一件高兴事,可酒后不仅辱骂执勤民警,还对其大打出手就是万万不该了。日前,承德男子宋某泉,因酒后殴打执勤民警,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获刑二年三个月。 据了解,2016年9月28日,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宋某泉妨害公务案。法院经审理查明,5月9日中午,宋某泉、宋某全与于某三人一起到车站路一饭店吃饭。当日13时30分许,三人酒后发生纠纷,在饭店内吵闹起来。饭店的工作人员见状,拨打“110”报警。 派出所值班民警王立军接警后,立即带领辅警刘畅赶到现场。当时,宋某全在地上躺着,其余二人也处于醉酒状态。王立军了解情况后,劝说宋某泉、于某将一起喝酒的宋某全送回家。宋某泉、于某不管,二人走出饭店,王立军随二人走出饭店,再次继续劝说二人将躺在地上的宋某全送回家。 谁曾想,宋某泉坐在一家旅馆门口开始辱骂王立军,随后站起来追骂王立军,并将王立军摔倒在地,用拳头对其进行殴打。王立军受伤后,到承德市中心医院就诊,经双桥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王立军伤情为骶3椎体骨折,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妨害公务案件,宋某泉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
关键词:妨害公务,殴打民警,判刑,承德 |
责任编辑:宁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