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10月24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
资料图。(配图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衡水10月24日讯(邢梅智 郭晓燕)24日,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衡水市将于今天(10月24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这是衡水市今秋第二次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0月24日至27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根据《河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报告》的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衡水市于10月24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各县市区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将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相应。 采取主要措施: (1)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衡水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限行,在交通限行区域内6至24时禁止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通行。市区内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5)市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建筑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
关键词:衡水,重污染天气,Ⅲ级响应 |
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