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将开展为期三个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
长城网10月26日讯(记者 张天虎 实习记者 苏凯)为扎实做好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河北省决定从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1月26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行动。 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各级政府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要求情况,按照《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分工表》工作开展情况等。二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煤矿矿山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化解产能过剩中限产或关停且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和因洪灾受损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河北拟将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实现“三减少一下降”的目标,即欠薪案件同比减少、被拖欠人数同比减少、被拖欠金额同比减少,因欠薪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确保2017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 据介绍,按照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1月26日至2017年1月26日,为执法检查阶段。专项行动期间,要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对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欠薪案件和隐患线索,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及时督办解决。 按照有关要求,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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