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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来了 这些网络购物消费提示要知道

来源:长城网 作者:李丹 2016-11-01 22: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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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网络购物已经成为时下消费的一种重要方式,双十一电商大促更是成为近几年一年一度的购物狂欢。双十一已经进入倒计时,各大电商之间战火频频,天猫“双十一"全球狂欢更是由24小时的狂欢延长为24天。双十一即将来临,河北省12315指挥中心发布网络购物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要理性选择、科学消费。

资料图。(图片来自网络)

  网络购物投诉迅猛增加

  “双11”网购狂欢节即将到来,网络购物消费进入爆发期,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加大促销、打折力度,吸引“网购一族”竞相抢购。但由于网络购物的特殊性,消费发生在虚拟环境,信息存在不对称性,因此消费者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2016年以来,河北省12315系统共受理非现场购物类投诉举报2515件,其中投诉1789件,举报726件,同比增长141.1%。通过12315投诉举报数据显示,服装鞋帽、家居用品、布料毛线和儿童用品类投诉较多,占总量的33.3%,网络购物投诉呈现迅猛增加的态势。

  网购有风险

  根据消费维权数据分析,河北省12315指挥中心提醒消费者网络购物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

  网络宣传与实物不符

  部分网络商家存在违反《广告法》规定,夸大宣传的问题;一些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修改实物图片,或者只拍摄物品完好的部分,使消费者被其“精美”的图片所吸引。

  销售商品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网络销售的虚拟性,一些网络经营者销售的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出现了许多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问题。个别网店还存在服务质量不高、诚信度不高,甚至虚假认证、刷单炒信用和好评问题。

  商品售后服务难以保障

  与实体店相比,网上销售的产品由于供货商并不明确,部分网络经营者所显示的售后服务承诺如“全国联保”等并不被厂家承认;有的产品能享受到的质保服务“需要寄回去”,消费者将遭遇买了产品得不到售后服务的问题。

  网络经营主体信息不详

  消费者购物打款后就无法再次联系通,请求当地职能部门维权时,由于在网络主体信息不全、不详或虚构地址信息等,造成查无实处,消费者维权困难的问题。

资料图。(图片来自网络)

  “双十一”网购有八大注意事项

  一要理性消费。不要被“优惠”“便宜”冲昏头脑,应尽可能事先对所购产品进行了解。

  二要选择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尽量选择经营规模较大、信誉度等级较高、口碑较好、交易量大、消费者评价较高的电商。

  三要注意了解并明确商家对于优惠活动的种种前置条件。而对于“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定金恕不退还”等不合理条款要坚决予以抵制。

  四要注意网络交易安全。不要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下单,更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帐户,以及通过发给付款链接页面以及扫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

  五特殊物品要考虑选择快递保价或购买运费险。

  六要先验货再签收。收货时应当场开箱查验,一旦发现商品有问题要立即联系商家并拒收商品。

  七要注意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时间期限。但有四大类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一是消费者定制的商品;二是鲜活易腐的商品;三是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是交付的报纸、期刊。

  八要注意保留消费凭证。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

  留神先提价再降价的“假促销”

  消费者对网购促销广告要核实折扣的真实性,充分了解商品准确信息,提早关注自己准备购买的商品,留意阶段性的销售价格,避免被卖家先提价再打折的虚假打折行为所蒙骗。

  赠品也应享受“三包”服务。消费者网购中获得的赠品也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且依据相关规定,赠品也应享受“三包”服务。

  普通预售商品也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另外,根据《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鲜活易腐、私人定作以及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网购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其他普通商品都应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

(据长城网、法制网、消费日报等综合)

关键词:购物,消费者,网购,退货

责任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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