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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
目录内项目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

来源:长城网 作者:赵晓慧 何菲 刘武 2016-11-05 23: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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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公务卡。

  长城网11月5日讯(记者 赵晓慧 通讯员 何菲 刘武)记者11月5日从河北省财政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关于加强公务卡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应严格执行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原使用转账方式结算的,可继续使用转账方式。

  自2006年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以来,河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覆盖面逐步扩大、发卡量较快增长,对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规范公务支出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积极性不高、“休眠卡”大量存在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省财政厅印发此通知,进一步推进省本级公务卡制度改革。

  通知规定,各预算单位与发卡银行签订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项目协议后,本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应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对申请人是否为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进行审核。除从事涉密工作的人员外,原则上预算单位每一名工作人员都应办理公务卡,并对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预算单位新增工作人员时,应及时组织办理公务卡申领手续,工作人员不得自行到银行申办公务卡。当单位工作人员因离退休或调动等原因不在本单位工作时,不能继续使用该公务卡,单位财务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办理公务卡停用的相关手续。

  通知强调,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省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各单位在保持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的基本流程不变的基础上,应结合本单位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公务卡财务管理制度,重点明确不具备刷卡条件情况下的财务审批程序和报销手续,对不使用公务卡结算的特殊事项,报销申请人应提供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材料,从严控制现金支出事项,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

  通知要求,各代理银行省行应高度重视公务卡管理改革工作,积极主动地做好公务卡的推广工作。对公务卡营销或财政公务卡管理系统推广不利,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拖延为预算单位办理公务卡的代理银行,将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年度综合考评,作为负项因素予以通报。在办卡手续方面,要简化办卡手续和发卡流程,最大限度方便预算单位公务卡的领取和使用。在收费减免优惠方面,应积极向公务卡持卡人提供免除年费、免收溢缴款同城提现手续费、异地存款手续费、补发新卡工本费、挂失手续费、短信提醒服务等各类收费减免优惠。

关键词:公务卡|使用管理|结算目录

责任编辑:赵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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