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财”发现】网购商品与商场所见不同 “电商专供”下单需注意
随着“双十一”的临近,各大电商品牌的年度大战又打响了,“剁手党”摩拳擦掌买买买,但根据往年经验,很容易出现“下单一时爽,收货一脸茫”的情况。有不少网友吐槽,为了买正品专挑旗舰店下单,但到手的东西一不留神就变成了“电商专供”版本,心里老觉着不踏实。那么,在部分消费者眼里颇觉可疑的电商专供货到底该不该下单? 案例一 市民陈女士是一位不折不扣的网购达人,大到家用电器、小到米面油盐,她基本上都在网购平台上搞定。当然,在购物过程中,她也常买到“电商专供款”。“印象最深的是在天猫商城购买了一款卫生纸,价格比超市便宜近一半,一高兴买了两大箱。但收到货后发现,质量比超市里卖的缩水不少。”陈女士说,这款“电商专供”的卫生纸,每包价格才19.8元,但超市里卖的每包价格要30多元。买回来之后她发现,手感明显要轻很多,也薄很多,后来她专门又去超市买单卷的比对,“电商专供”在不显眼的位置上对克数有标注,比超市货要轻很多。 案例二 市民郭女士也经常在网上买高档内衣和服装,她也表示,线上渠道买到的产品,质量比实体店的专柜要差一些。“不是假货,但明显拿到手上就能感觉到差别”。郭女士介绍,有一些服装线上线下的差别在新旧款,还有一些质量就明显不一样。有一次她在某电商网站购买了某品牌的羊绒保暖衣,促销价格仅为实体店的三折。结果买到手之后发现,实体店内的含绒量显示是70%,这款促销产品只有30%含绒量。客服人员告诉她“这是网络专供款”。 专供电商货,质量抽条 经常网购的消费者不难发现,现在商场里常见的品牌几乎在网上也都有官方旗舰店。日用品、服装、鞋子、金银首饰、家电等等应有尽有。不少消费者也逐渐接受了网购品牌货的消费模式,用更低的折扣买有名气的商品。与此同时,被打上“电商专供”标签的商品越来越多。 一家商场的销售人员说,别看品牌一样,款式差不多,其实质量不同,否则电商不能卖那么便宜。记者仔细对比,果然发现,同一款羊绒保暖内衣,实体店销售的含绒量标注是70%,而网店的只有30%。网店客服人员解释说,这是网络专供款,所以才会打3折,和实体店的不完全一样。 另外,生活用品、家用电器等品类,无论是大牌子还是小牌子,生产厂家都会按照电商的价格要求,生产特供商品。 商家回应 价格有差别,材质当然有差距 在一些网购平台销售的家用电器品类中,记者看到,空调、洗衣机、冰箱、彩电等大件儿电器,“双11”期间的标价,多是在现有价格的基础上,直降几百元。在家电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情况下,单件儿家电的毛利润都没有几百元,那商家是在赔本销售吗?当消费者想要仔细对比线上商品和线下商品的具体价格时却发现,线上销售的产品型号,在实体店根本就找不到。 业内人士透露说,这些打折幅度特别大的商品,多数是电商平台特殊定制的。从外表来看,样子都差不多,但厂家的利润比例是相对固定的。电商出了购买的价格,厂家就会在材质上做文章,使用几个低档次的元器件,价格就能省下来几百元。不过,在产品功能的宣传上,这类特供货和其他商品还是一样的,而且消费者从外观上看不出任何破绽。 某代理商表示,线上专供版本与线下销售的版本虽然功能与质量上差别不大,但是在成本和用料上也不完全相同。“价格相差几百元,肯定里面有一些东西的材质会有一点差距,但差距并不大”。 律师说法 属于“专供货”电商应明示消费者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陈抒律师认为,不论商家想如何变通和翻新花样,都要及时准确地告知消费者商品信息,不可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 陈律师说,“电商专供”商品与实体店相比,通常是在商品规格或者用料等参数与指标上做小幅改动。如果商家没有正常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仅仅凭借电商网站上的图片和说明,很难发现其中的差别,特别是家电行业的内置配件和装置,如果不用专业设备检测,消费者可能在拿到货后仍然无法察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真实地向消费者说明所提供服务或商品的有关情况。若销售商品与实体店款式相似的产品,网站应该标注比如“电商(网络)特供”字样,以方便区别,让消费者心里有数。 此外,新《消法》实施后,消费者网购时还可以正当地行使“后悔权”。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商品,在收到货品7天内,无需说明理由,只要是对商品不满意、不喜欢,都可以向卖家说“不”,选择退货,也就是“无理由退货”。 因此,陈律师建议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是那种被“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伪劣电商专供货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电商专供”产品与实体店确有差别,为了避免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的利润互搏,不少厂家生产专供电商渠道销售的“专供款”早已成为业内的“常识”。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切忌一味相信“低价”,还是要尽量货比三家,谨慎购买。 新闻多一点 工商总局约谈电商:促销不得先涨价再打折 国家工商总局7日召集京东商城、百度、亚马逊中国、当当网、聚美优品、国美在线、1号店、携程网、苏宁易购、同程网、阿里巴巴、蘑菇街、贝贝网、腾讯、唯品会15家网络经营企业,召开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会,对网络企业加强自治,规范网络促销活动提出要求。 促销活动组织者和经营者要按照《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重点履行四方面义务: 一是促销活动组织者要严格落实促销信息事先公示、平台进入把关、促销信息记录和保存义务,不得限制、排斥竞争,攻击贬低竞争对手,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 二是严格遵守“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律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不得对平台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 三是遵守促销信息规范和促销广告规范,不得发布虚假广告,不得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 四是遵守促销活动规范,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劣商品为赠品进行促销,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方式进行促销。要多向消费者提供质量优、价格实、送货快、服务好的商品和服务。 (据央视网、北京晨报、沈阳晚报等综合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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