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相关立法 直面农民工“讨薪难”
导语:年终岁末即将来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形势如何?农民工讨薪难在何处?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有何良策?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15日正式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联合为农民工“讨薪”。 国家12部门联合为农民工“讨薪” 资料图。图片源自网络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15日正式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门联合为农民工“讨薪”。人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近日下发通知,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说,通过专项检查,确保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邱小平说,此次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 姜德果:全力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11月14日,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石家庄召开。副省长姜德果在讲话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做好、做到位。 姜德果指出,年终岁尾是农民工讨薪问题的高发多发期。要全力以赴抓好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集中精力解决各类欠薪问题,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方位排查,抓紧核查解决欠薪问题和隐患线索,确保尽快解决到位。依法严厉惩处拖欠工资的行为,落实联合惩戒措施,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大力整治建设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推进农民工预储金、工资保证金、政府周转金等制度机制落实,从根本上解决欠薪问题。要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强化督导问责,推进重点问题解决,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河北将开展为期三个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检查 为扎实做好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河北省决定从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1月26日,在全省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行动。 主要内容 本次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各级政府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要求情况,按照《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责任分工表》工作开展情况等。二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煤矿矿山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化解产能过剩中限产或关停且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和因洪灾受损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目标 按照有关部署和要求,河北拟将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实现“三减少一下降”的目标,即欠薪案件同比减少、被拖欠人数同比减少、被拖欠金额同比减少,因欠薪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确保2017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 时间节点 据介绍,按照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1月26日至2017年1月26日,为执法检查阶段。专项行动期间,要切实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对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欠薪案件和隐患线索,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及时督办解决。 解决办法 按照有关要求,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河北省已为农民工讨薪16.4亿元 从11月14日召开的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今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清偿旧欠与防范新欠并举、惩处欠薪与建章立制并重,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狠抓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案件查处和专项督查,已为15.6万名农民工追讨工资16.4亿元。 从11月下旬开始,河北省将成立督查组赴各地督导检查,采取领导蹲点、部门包片、专人盯办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确保重点案件和矛盾纠纷及时有效解决。组织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矿山开采、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方位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欠薪隐患。组织对重点行业特别是钢铁、水泥等产能过剩行业进行综合研判,重点监控曾发生过拖欠问题的企业,发现欠薪隐患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日前,河北省已梳理排查出97起重点欠薪案件。对这些重点案件,各地正在抓紧组织核查,确保尽快解决到位、不留隐患。河北省还将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并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欠薪情节严重或因欠薪引发恶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有关部门及时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老问题+新挑战,形势仍然严峻 近一段时期以来,各地区积极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大对欠薪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 一方面,老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解决。造成欠薪顽疾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治理欠薪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仍很突出。另一方面,新的挑战又逐步凸显。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钢铁、煤炭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进一步加大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难度。随着岁末年初的来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建设领域是“重灾区” 建设领域仍是“重灾区”据人社部统计,2013年至2015年,全国查处的欠薪案件中,有80%以上的案件和金额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在一些省份甚至高达90%以上。一些基层干部介绍,在工程建筑领域,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问题屡禁不绝。大量无资质的劳务分包公司乃至自然人(包工头)组织农民工施工,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导致支付工资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或者出现承包合同纠纷,处在利益链条最末端的农民工就容易成为欠薪的直接受害者。 欠薪“违法成本”偏低 当前欠薪“违法成本”偏低:按照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对拖欠工资的企业,人社部门只能责令其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对用人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人社部门也仅限于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除少数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外,欠薪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其实,欠薪犯罪屡打不绝还有一些技术性因素,如维权成本过高:走完一整套“一裁两审”(一次劳动仲裁和两次法院判决)的程序可能要两年以上。 加快相关立法 资料图。图片源自网络
拒绝“潜规则”,让农民工享有同等待遇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人社部等12部门将在全国联合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确保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等专家认为,除了专项检查,还应加快相关立法。针对当前欠薪法律责任偏低的问题,应尽快出台《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资支付保障措施上升为法规规定,加大对企业克扣、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应适时启动修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赋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使其有权查询欠薪企业账户等,必要时可予以冻结,增强行政执法强制力。 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认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本”之策,是依法按月足额发放工资。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这部法律实施已超过20年,但在建设工程等领域,每月只发生活费,按工程进度或是年底算总账仍然是“潜规则”。“这实际上是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如果按照这一逻辑,那么所有制造业企业都能以产品没有卖出或者货款没有收回等为由不按月发放工资。”邱小平说。沈阳建筑大学教授刘亚臣说,开发单位和建筑商应设立专门的工资发放账户,专门用于定期支付工资款,主管单位对责任单位进行监督,使工资月清月结。这一措施如果能在全国推开,即便工资被欠,最多也是一个月的工资。 (据河北日报、长城网、人民网等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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