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财”发现】12月起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一个Ⅰ类账户
导读: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12月1日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帐户,如果已经有Ⅰ类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Ⅲ类账户。三类账户有什么区别?对我们的生活又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转账超限额和笔数需到银行柜台办理 新规指出,一是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与客户事先约定支付限额和笔数。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账户转账应当到银行柜台办理,支付账户则不得办理。二是除向本人同行银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三是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日累计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和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根据以上规定,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转账时可能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另外,对于开立却不用的“僵尸账户”,央行规定,如果账户在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银行应暂停其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暂停其所有业务,待重新核实身份后恢复其业务。 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将不收取手续费 鉴于个人在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为方便个人异地生产生活需要,《通知》要求银行对本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以降低个人支付成本。 “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的分类管理制度安排,支付的安全性和便捷性得到有效兼顾,个人可以更好地分类管理自己的账户,合理分配账户用途和资金,防范资金风险。”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实施后,个人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个人使用的银行结算账户将形成以Ⅰ类户为主,Ⅱ、Ⅲ类户为辅的账户体系。 个人已经开立的Ⅰ类账户不受影响 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减少对社会公众的影响,此次《通知》主要对增量账户进行规范,即2016年12月1日起,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已经开立Ⅰ类户的,不再新开Ⅰ类户,只能开立Ⅱ、Ⅲ类户。个人在2016年12月1日前已经开立的Ⅰ类户不受此次规定影响,仍然保持正常使用。 《通知》要求银行应当对2016年12月1日前同一个人开立多个Ⅰ类户的情况进行排查,核实个人开立多个账户的合理性。个人开户数量较多的,银行应该要求个人作出相应说明。个人无法说明合理性的,银行应当引导个人归并冗余账户,或者采取降低账户类别等措施,帮助个人合理存放资金,保护资金安全。 该负责人强调:“我们希望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将一些闲置不用或用得较少的账户销户,将一些主要用于网络支付或小额高频支付的账户降级为Ⅱ类或Ⅲ类户。这样既可以实现个人资金的集中管理,又可以通过Ⅱ、Ⅲ类户来防范网络支付风险,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资金安全。当然,如果个人希望按现有方式继续使用已开立的各个Ⅰ类户,仍然可以继续使用,不受影响,但如果数量较多的,应根据银行要求说明情况。” 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分工明确 Ⅰ类户:一个正常的全功能银行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Ⅰ类户办理; Ⅱ类户:不能存款、支取现金、向非绑定账户转账,可以向绑定账户转账、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消费及缴费支付,但有1万元人民币的单日支付限额。 Ⅱ类户需与Ⅰ类户绑定使用,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 Ⅲ类户:不能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支取现金、转账,可以消费及缴费支付,但有1000元账户资金限额。 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可以办理消费缴费。 三类账户如何区分?小编来分享一个简单粗暴的方法:只要有卡有折有实物,就一定是Ⅰ类户。Ⅱ类户和Ⅲ类户都是建立在Ⅰ类户基础上的虚拟账户,没有卡或存折等实物介质。 新闻多一点 下月起ATM机转账可“反悔” 央行明确规定,自12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提供转账服务时应当执行下列规定,向存款人提供实时到账、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多种转账方式选择,存款人在选择后才能办理业务。另外,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在发卡行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受理行应当在受理结果界面对转账业务办理时间和可撤销规定作出明确提示。 对于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回,央行相关人士表示,该项规定是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和赃款变现。记者从多家银行了解到,目前已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进行ATM系统改造。 (据广州日报、融360、中国经济网等综合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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