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房市监管再加码 申请预售许可前须先报房价
导语:石家庄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再出新政。市住建局和市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和明码标价审核监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必须向市发改委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资料图。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一房一价” 《通知》要求,在市城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及河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必须向市发展和改革委(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商品房销售价格,其标价方式、标价内容必须经市发展和改革委(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持市发展和改革委(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核回执,到市住建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并进行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通知》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凡违规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要申报 按照《通知》附件规定的,商品房销售按照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应当标示建筑面积单价或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进行销售。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和价格手册,可同时采用电子信息屏、多媒体终端或电脑查询方式明码标价。采取多种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并标示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8。 此外,对于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时应该提供的资料也做出了详细约定: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申报价格成本测算表。 销售价格如突破原申报价格须重新申报 在申报时间上则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商品房经营者,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办理申报手续。销售价格如有突破原申报价格的,必须提前15天到价格主管部门重新申报。重新申报时只须填报《商品房销售价目表》。 对于违规操作的现象,政策也作出了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的检查,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而直接销售的或者利用标价形式和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处罚。 石市住建局相关人士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将加大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促进省会商品房销售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对建立和维护公开、公正、透明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 新闻多一点 石家庄:没有预售证不能卖房子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销售,不得设立销售场所(含咨询中心、接待中心、展示中心等),不得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媒体、传单等形式发布宣传广告……10月28日,石家庄市政府下发《关于依法查处商品房违法预售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进行了要求,并对商品房违法预售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即日起开始施行。 没开发资格就盖楼 最高罚10万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又发布一个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和标准,对于开发商的管控有了新标准,开发商、房产经纪人等一旦违规,都将依法严惩。其中,包括对商品房销售,擅自预售的,最高可罚没已收预收款的1%;房产经纪人提供房贷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不能够及时纠正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3万元罚款等。对于房地产开发资质,标准也进行了明文规定,没资格还要盖楼,不但盖不了楼,还要遭到重罚。标准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综合燕赵晚报、石家庄日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
关键词:石家庄,房价,预售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