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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限行又有变 重启单双号限行

来源:长城网 作者:邢梅智 2016-12-09 23: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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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配图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衡水12月9日讯(邢梅智)今日,记者从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衡水市于12月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市区及各县市城区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

  据了解,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气象台联合会商,预计12月10日至12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衡水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区域一、区域二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经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衡水市于12月9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期间,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社、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的频次,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6次洒水抑尘作业。

  另外,衡水市将继续执行《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措施的补充通知》(衡气领办【2016】125号)有关规定,同时实施“五停”强化措施:

  一、停炉——所有燃煤锅炉一律焖炉保温(涉及民生项目的除外)。

  二、停烧——联防联控,严禁焚烧秸杆、垃圾等行为。

  三、停工——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渣土、弃土一律禁止外运(经政府批准的民生工程、急险工程除外)。

  四、停驶——渣土车、商砼车一律上路;小(微、轻)型汽车实行车辆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同行、双号双日通行(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公共汽车、长途客运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纯电动汽车);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一律绕城通行,禁止进入城区。

  五、停产——水泥、铸造、化工行业一律错峰停产,土小企业一律关停取缔,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关停,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工业企业涉气工序一律停产。

关键词:衡水,限行,单双号

责任编辑:邢梅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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