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开公司欠人货款不还当“老赖” 法院依法强拍妻名下房产还债
长城网石家庄12月12日讯(李忠勇 胡芳毅 王云花 记者 韩晓寒)12日,从石家庄市井陉县法院执行庭获悉,该庭日前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林军开办煤业公司拖欠宏生百余万元货款及利息不还,将其妻子晓芬名下的一套房产强制拍卖还债。 据法官介绍,被执行人林军、晓芬系夫妻。林军注册资本500万元开办了煤业有限公司,该是法定代表人,该与妻子晓芬为公司仅有的两股东。申请执行人宏生经营焦粉生意,与林军多年来存在买卖焦粉业务关系,由宏生供给林军焦粉。至2014年8月24日,煤业公司共欠宏生货款76.4万余元。经宏生多次催要,林军未能给付。2014年11月20日,宏生向法院提起诉前保全,要求对煤业公司及林军、晓芬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告晓芬名下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的住宅楼一套。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公司系林军投资开办经营,且与妻子晓芬为该公司的仅有股东,夫妻的家庭收入来自于公司,公司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存在混同,二人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公司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的独立性,故林军、晓芬作为股东对煤业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竭尽所能及时偿还宏生货款。2015年1月27日,法院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该煤业公司、林军、晓芬给付宏生76.4万余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9月2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付至货款付清之日)。 2015年2月12日,法院判决生效后,该煤业公司及林军、晓芬拒不履行还款义务。2015年3月2日,宏生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受理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经过多次做工作,该煤业公司及林军、晓芬仍不偿还欠款。最近,法院依法将查封晓芬名下的一套住宅楼予以强制拍卖,用拍卖的百余万元案款还清了拖欠宏生的货款及利息。 法官提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无论企业或个人,欠他人的债务,应想方设法积极偿还,一时不能还完的,要与债权人协商分期偿还,尤其经法院判决的债务,更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否则,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企业或个人所欠债务与夫妻共同财产有关联的,夫妻一方不能偿还,则将依法执行另一方的财产。对于“老赖”,还要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让其寸步难行。(注: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
关键词:井陉县法院,执行庭,货款,法院,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