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奖补标准
承德市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奖补标准。
长城网12月15日讯(记者 李全 宁晓雪 赵少聪)12月15日,记者从承德市民政局获悉,承德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奖补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奖补标准。 《通知》指出,对社会力量通过购置土地新建和利用自有房产改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的建设奖补;对于社会力量租赁房产开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且租赁合同在5年以上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建设奖补。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连续运营的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人数,给予每月每张床位不低于200元奖补,按年发放。 申请一次性建设奖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未享受过市级一次性建设奖补,当年未申请运营奖补;二是2015年12月1日以后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运营满一年且年检合格。 申请运营奖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未享受过市级运营奖补,连续运营一年以上且年检合格;二是年度内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纠纷,当年未申请一次性建设奖补;三是年度服务对象满意率不低于90%。 |
关键词:提高,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奖励标准,承德市 |
责任编辑:宁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