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水域查处首例船舶违规使用高硫燃油案件
长城网唐山1月16日讯(薛增彪 姜立伟 记者 邢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5]177号)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环渤海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正式实施。 为确保船舶排放控制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曹妃甸海事处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船舶排放控制区专项检查活动,加强辖区到港船舶的检查力度。近日,我处执法人员查处一起违反船舶排放控制区低硫燃油要求的船舶并立案调查。这是环渤海水域首例因使用不符合要求燃油被立案调查的案件。 1月4日,曹妃甸海事处执法人员对停靠在曹妃甸港的某轮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轮在靠港前后没有进行过换油操作,执法人员对该轮进一步检查并抽取正在使用的油样,送交检验部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燃油含硫量为2.85%m/m,不符合相关规定,海事执法人员对该轮进行立案调查并实施处罚。 据悉,排放控制区覆盖珠三角地区、长三角地区以及环渤海(京津冀)地区。其中,深圳港、广州港、苏州港、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港、黄骅港等11个港口区域为核心港口区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的设立,将改善我国沿海和沿河区域特别是港口城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并为控制船舶大气污染奠定基础。 |
关键词:船舶,高硫燃油,环渤海 |
责任编辑:金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