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南新区老党员被莫名除名 多次奔波无任何结果
长城网邯郸2月13日讯(记者 霍文龙 韩毅)近日,本网收到冀南新区林坛镇上蒋村岳某的求助,她表示自己的党员身份在2014年被镇政府莫名的除名,岳某多次找到政府希望能够恢复党员身份,但是没有任何结果。 岳某(女)夫妇。霍文龙 摄 据岳某介绍,她是1968年在当时的磁县东古付乡西付店(音译)村里入的党,后来在村委会负责民兵、计生等工作。1990年还被评选为模范干部,1992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在1994年1月份,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岳某被党员评议不合格的理由,在没有召开党委会的情况下被除名。根据《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一是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二是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三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就是说党员除名必须召开相关会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009年12月3日,中共磁县林坛镇经贸委支部委员会召开了党员大会,通过此次大会,恢复了岳某的党员身份,并将岳某的党组织关系安排到了林坛镇经贸委,岳某也一直缴纳着党费。 2014年的6月26日,林坛镇负责党组织关系的吝某同志岳某要查看缴纳党费的票据,岳某带着票据来到了吝某的办公室,吝某将岳某的票据扣下,在岳某的一再追要的情况下,吝某出具了扣留其票据原件的证明。后来岳某再去缴纳党费的时候,却被告知不让其再缴纳党费,岳某本人的党员身份也再次被除名。没有任何的组织决定和书面的告知文件,岳某就被莫名除名,岳某感到心里十分不满,从2014年前前后后十几次找到林坛镇人民政府和其它的政府部门,但都是没有任何结果。 “党员的这个事情,我前前后后跑了十几趟,都没有得到任何结果,我现在就是想恢复的我的党员身份,我是一名老党员,请求组织恢复我的党组织关系,并且转到上蒋村村支部。”岳某表达了自己的诉求。 据了解,林坛镇在2016年10月份之前归邯郸市磁县管理,10月份之后划分给冀南新区。岳某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岳某到底因为什么原因被除去党员身份?日前,记者带着一些列问题来到了林坛镇人民政府。记者进入位于该镇政府一楼楼道口东侧挂有“办公室”字样的房间,房间内有一位女性工作人员在值班,当了解记者来意后,拨打了某镇长的电话,等待半小时后却没有任何回复,随后记者拨打了该镇长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截至记者发稿前,林坛镇就此事没有给予任何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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