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法律援助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资料图:河北省委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召开督察会议。(图片与本文无关)
长城网2月8日讯(记者 宁晓雪 李全)日前,记者从河北省司法厅获悉,为围绕解决在法律援助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2016年8月,河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法律援助专项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对河北省内98个市、县(市、区)提出134条整改意见。涉及内容包括,编办未设立法律援助中心,经费未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费未单列科目,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在临街、一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实有人员不足3人等,对每一项内容都明确到所在市、县,明确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通知下发以来,各地认真抓好落实,应于2016年完成的整改任务已经全部完成。 未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编制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未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的15个县区已经由编制部门批复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包括兴隆县、安新县、曲阳县、保定市竞秀区、高阳县、博野县、满城县、阜平县、黄骅市、平乡县、柏乡县、内丘县、涉县、定州市、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县区法律援助机构编制实现全覆盖。 机构编制性质为差额拨款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阳原县将法律援助机构由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为自收自支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兴隆县把2个自收自支编制调整到其他单位,把政法委占用的2个司法局专项编制拨到法律援助中心。安新县把1名自收自支编制调整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未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2016年8月底前,保定市徐水区、涿州市、邯郸市峰峰矿区均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全省共建成174个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在临街的问题取得积极进展 由于涉及到选址、装修、搬迁等实际问题,这项工作仍在积极推进中。其中石家庄市裕华区、石家庄市长安区、元氏县、平山县、定兴县、容城县、大名县已经整改到位;承德市双桥区、承德县、赤城县、张家口市宣化区、唐山市丰润区、唐山市曹妃甸区、玉田县、巨鹿县已经完成选址;兴隆县、怀来县、邢台市桥东区、馆陶县正在协调选址;青龙县待新修路后实现临街。目前,河北省临街、一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达到160个,达到总数的92%。 另外,根据整改工作安排,法律援助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经费未单列科目以及人员不足的问题属于2017年整改范围。从各地反馈情况看,地方财政部门已经普遍同意2017年完成法律援助预算整改,人员不足的地方也列入了2017年招录计划。河北省司法部门将继续按照省改革办、省社改办的要求,督促各地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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