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衡水即日起全市范围内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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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衡水2月8日讯(邢梅智)元宵传统佳节将至,又到了燃放“孔明灯”为新的一年祈福的高峰期,但“孔明灯”升空后受风速、燃烧条件等影响,存在着巨大的消防安全隐患。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今日,衡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在全市范围内下发通告,要求禁止制售燃放“孔明灯”,全力“护航”平安元宵节。 “孔明灯”俗称许愿灯、天灯,属于明火,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制作材料为易燃物,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其外燃温度最高可达300摄氏度,点燃上升后若燃烧不当或出现风力过大、风向不稳等情况,将直接威胁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建筑、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以及居民住宅的安全。因此,《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违规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衡水市民应自觉抵制不良燃放行为,安全文明过节,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如发现违规者,可拨打举报电话:衡水市公安局:110,衡水市工商局:2173916,衡水市质监局:2185956,衡水市城市管理局:12319,衡水市消防支队:96119。此外,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等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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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邢梅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