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财”发现】生育保险与医保合并,你需要知道些啥?
导读:继商业车险三期试点铺开之后,社保也在今年迎来生育险与医保合并的试点工作。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将于2017年6月底前,在规定的12个城市开展两险合并试点,未纳入试点地区不得自行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地区有哪些? 此次试点规定了12个城市,分别为:河北邯郸、山西晋中、辽宁沈阳、江苏泰州、安徽合肥、山东威海、河南郑州、湖南岳阳、广东珠海、重庆市、四川内江、云南昆明。 试点时间为期多久? 规定地区需于今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试点期限为期一年左右。 试点具体内容为何? 一是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实施过程中完善参保范围,结合全国参保登记计划摸清底数,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统一参保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有利于更好保障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 从基金管理角度看,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扩大基金共济范围,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同时明确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既可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 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生育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经过多年实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程度都有较大提高。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医疗服务管理,有利于整合医疗服务管理资源,进一步规范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管理。 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资源共享。 整合经办服务力量和信息系统,能够提升经办服务能力,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是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产假期限执行。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两险合并后,待遇有何差异? 此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进行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并不会造成参保职工生育待遇降低。生育保险待遇所包含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中,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合并后,生育险经办机构有何改变? 合并后,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两险合并后缴费比例有何变化? 按照沈阳与合肥近期推出的规定看来,缴费比例由用人单位参保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费率,但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 未来是否会取消生育保险费? 该项费用是否会取消,取决于医疗保险收支压力情况。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之所以在12个城市进行试点,就是总结各地经验,未来0.5%的生育保险费率是否取消应该不会一刀切。 合并实施后有什么影响? ——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根据方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那么,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会产生什么影响?杨燕绥指出,由于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在医院,这一部分跟医疗保险运营是相似的,因此可以合并经办。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所以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将不用再多填一份表格,也少了一道缴费手续,会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同时,也有利于节省管理机构的经费和成本,提升基金的互济能力和经办效率。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也表示,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对参保人来说会简化报销过程;对社保经办机构来说,则降低了运作成本。 (据中国政府网、腾讯理财、中新网综合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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