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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来源:长城网 作者:张瑞雨 姚杰 冯永超 刘飞 2017-02-14 09: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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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 刘飞 摄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言人(副局长)赵彦军。长城网 刘飞 摄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李强。长城网 刘飞 摄

  长城网2月13日讯(记者 姚杰 张瑞雨 刘飞 冯永超)13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就“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相关工作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言人(副局长)赵彦军出席并发布相关信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李强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全程实录如下。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言人(副局长)赵彦军:

  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2016年12月3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对我省电梯的安全运行、对社会公众的平安出行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就有关情况简要介绍如下:

  一、《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起草情况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省电梯数量及使用单位数量均快速增加。目前,全省在册电梯数量已超过21万部,近四年年平均增长26.9%。全省电梯使用单位数量已达2万余家,省内电梯维保单位已超过500家,与2010年相比,均增加一倍多。

  在使用领域上,新增电梯快速地从生产转向生活,住宅及公共场所电梯使用量增长较快,目前我省住宅及公共场所电梯数量已占电梯总量的60%以上。

  在运行质量上,由于不同单位之间安全管理和维保作业水平的差距,电梯故障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因此, 2015年10月,我局根据省政府立法计划,起草了《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2016年,省法制办按照立法程序对送审稿进行了审查并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意见,期间,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等多个省直部门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按照各自职责对《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促进了《办法》的完善,也保障了《办法》的尽快出台。

  二、《办法》主要内容解读

  《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共八章四十一条,围绕出现安全问题较多的电梯使用环节,重点规范了电梯使用和维护保养活动,以及与使用相关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

  (一)明确和强化了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办法》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了明确和强化,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对电梯日常使用安全负责”,并明确指出“未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电梯在实际使用中经常遇到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离,导致电梯的使用管理者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清晰等问题,《办法》针对“电梯安装后尚未移交电梯所有权人、电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只有一个所有权人且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有多个所有权人且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未约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或约定不明”等五类常见情况,分别明确了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对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在日常需要履行的使用登记、落实维保、定期报检、设置管理机构或人员、应急处置、安全评估等安全义务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二)强化了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落实

  首先对电梯维保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了强调,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使用已经报废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零部件,不得将维护保养业务分包、转包”。其次对维保作业人员和作业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电梯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单位执业,每名维护保养人员负责维护保养的电梯不得超过三十部。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时,每台电梯的维护保养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第三对维保单位的应急反应提出了更高要求,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应急救援电话二十四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当在三十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电梯维保单位,设置了最高五万元的处罚措施。

  在此基础上,《办法》规定了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分级监管并引入社会监督,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按考核评价结果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三)明确了电梯的其它相关责任

  首先,明确了制造单位的安全责任,以做到从源头保障电梯安全。规定“电梯制造单位对出厂的电梯,应当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电梯制造单位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技术障碍,并应当预留可供信息采集的接口”。

  其次,对电梯设计、建设和采购单位提出相关要求。针对一些建设单位为节约成本不按相关设计规范采购和配置电梯,造成电梯负荷大、故障多等问题,规定“电梯选型和配置应当满足使用需求以及功能要求,并保障安全、急救、消防、通信、无障碍通行等需要”,即在设计、采购时就按要求考虑电梯的选型和配置,从而保障电梯的本质安全。

  第三,对电梯检验机构提出了要求。明确电梯检验机构安排检验的时限,同时规定对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书面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及时予以处理”。

  第四,强调了电梯使用者的安全乘用责任。如“乘客乘用电梯时,应当遵守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注意事项要求,服从有关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并规定了安全乘用的六项要点。根据近年来国内多次发生的电梯伤害幼儿意外事件,强调了“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第五,强调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电梯生产、使用管理单位履行电梯安全义务存在重大问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要求其落实电梯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电梯安全隐患”,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电梯日常管理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明确了各级政府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关于《办法》贯彻实施

  为把《办法》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到实处,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继续坚持“服务民生、勇于担当”的工作态度,在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办法》的宣传活动。一方面将增加投入,加强对电梯安全监察人员、检验人员及维护保养、使用管理等从业人员的培训、宣贯活动,提高各方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各方人员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做好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将充分借助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类媒体以及“电梯安全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宣传《办法》的立法精神、内涵,普及电梯安全使用常识和安全防范知识,借助社会公众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企业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切实落实各方电梯安全责任,努力避免电梯伤害事故或事件的发生。

  二是细化相关管理规定。目前,我局已着手起草《办法》的实施细则,并与有关部门进行积极沟通,将管理规定进行细化、明确。同时,重新修订《河北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促使电梯维保单位主动提高自身安全管理和维保作业水平。

  三是实施严格监管,构筑责任体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本《办法》的主要执法主体,将不断强化安全监管,对电梯各个环节,尤其是使用管理进行严格监管,对车站、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联合各相关部门对住宅电梯实施综合监管;对电梯维保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有效引入社会监督,切实规范电梯维保市场,提高维保作业质量。

  我们相信,在社会公众的支持配合下,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们一定能与各兄弟部门一起,切实把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做实,实现电梯安全可靠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最后,感谢各新闻媒体对电梯安全工作一直以来的关心、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与各新闻媒体保持更好的沟通,为做好我省电梯安全工作携手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1.当前住宅电梯问题比较多,常见的安全问题主要有哪些?我们这个《办法》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

  答:当前住宅电梯确实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方面是电梯维保存在问题。由于市场恶性竞争,维保费用较低,很多维保单位为压缩成本,将电梯维保变成“你报我修”,规定的日常维保质量不能保证。针对这种情况,《办法》对维保环节做出了一系列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如电梯维护保养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不得使用已经报废或者不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零部件,不得将维护保养业务进行分包、转包等,并在第七章“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同时,《办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按考核评价结果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即从2017年起,我局将组织对全省各电梯维保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将进一步规范电梯维保市场,提高电梯维护保养质量。

  二是使用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如部分物业公司过于看重经济利益,存在压低维保价格现象,有的物业公司未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或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素质低、专业水平不足,不能很好地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存在电梯使用标志未张贴或损坏、未按期报检、应急呼救装置损坏、底坑进水等问题。

  对此,《办法》对电梯使用管理做出了规定。如“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每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的电梯不得超过五十部”,“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通过书面合同,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取得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签订合同前查验相关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等,并设置了处罚措施。

  三是电梯使用不当。由于个别电梯乘用者安全文明乘梯的习惯尚未形成,甚至野蛮使用电梯。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我们常收到物业公司或维保单位反映发生电梯乘客硬性阻挡厅门、损坏电梯按钮或应急电话、强力扒门甚至踢门砸门等情况,这些行为一方面给电梯造成损伤导致隐患产生,另一方面也可能直接导致乘客受到伤害。同时,一些新建小区在装修期间,居民经常将客梯当作货梯使用,超载运送沙子、水泥、瓷砖等装修材料以及家具、家电等较大物件,同样对电梯造成很大损伤,造成潜在隐患。

  针对这些问题,《办法》也规定了乘客安全乘梯的相关要求。通过日常监管,对于住宅电梯我们发现了上述三方面常见问题,针对三方面问题也制定了相应措施,相信这些措施的执行,对于提高电梯的维保质量、电梯安全水平、乘客素质提高将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2.《办法》在惠及民生方面有哪些规定?

  关注民生是《办法》起草及审议过程中坚持的重要原则,这在很多条款都有具体体现。

  一是明确了电梯修理改造更新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支取程序和特殊情况的简化支取程序。对“电梯存在故障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需要重大修理、改造、更新的”,规定“可以不经过专有部分占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二是明确了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资金来源渠道。对“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规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以及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加装电梯”。

  三是上述提到的界定了电梯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电梯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公开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记录,并每年公布一次电梯相关费用的收支情况,物业服务费中的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应当单独立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小区公示栏公布小区电梯最近一次维护保养信息”,并设置了处罚措施。这将有效监管电梯的维保费用,保障百姓的切身利益。

  四是全力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即时响应乘客被困报警”“在乘客被困报警后五分钟内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采取措施实施救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保证电梯应急救援电话二十四小时有效应答。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电梯维修人员应当在三十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等,以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出发点,如果没有及时救援,要受到相应处罚。

  3.请简要说明如果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应该如何追责如何赔偿?

  答:电梯是一种垂直交通工具,也是一种机电产品,使用中可能发生故障、事故。通过多年监管来看,发生事故的原因有很多方面。有的是维保单位维保不及时、维保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隐患,因此造成故障或事故。还有一种是管理不到位造成故障或事故,如个别小区没有物业、没有电梯管理单位等。第三就是乘客使用不当造成的事故,比如强行扒门、损坏电梯等。因此,发生事故后,要认真分析原因,通过原因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进行相应处罚。对于伤亡人员的赔偿,也要根据事故原因来判定事故责任单位,决定赔偿的方式及内容。

  4.电梯都是需要维护保养的,费用是由谁来承担

  答:办法里做了规定,首先电梯要落实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一般的日常维保费用都是由使用管理责任单位负责的。住宅小区一般来说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中,有一部分就是维护保养费用,正常维保费用从这里支出。

  5.办法中强调了电梯使用人的安全使用责任,对于蓄意破坏电梯的乘客,将如何追责

  答:对于故意破坏电梯的乘客,如果因此引起故障或事故,因其属于人为破坏,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将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6.办法规定了“政府应当组织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请简单介绍一下此项工作。

  近年来,随着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电梯故障的发生次数也相应逐年增加。近年来,在如何安全、快速、有效地响应救援,加强公共服务、满足群众安全乘梯需要,提高电梯应急事故处置能力方面我们做出了不懈努力,从2015年起我们就启动了电梯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

  目前,石家庄、张家口、承德、秦皇岛、廊坊等5个市已完成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的建设工作并已开始试运行,全省38000余台电梯、270余家电梯维保单位纳入了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统一管理。

  电梯应急处置平台以24小时响应的“96365”热线为应急救援电话,发挥统一指挥调度功能。纳入平台管理的电梯,将安装“96365电梯应急救援”标识牌,注明应急救援电话及电梯识别码,每个识别码对应一台电梯,乘用者报出识别码,平台中心即可快速准确锁定电梯位置,从而实施快速有效救援。

  目前,电梯应急处置平台的作用已比较明显,以石家庄市为例,目前应急平台覆盖电梯数量为25945台(石家庄市在用电梯总量39655台),应急平台试运行3个多月以来,平台共接电话3600通,电梯应急处置465起,其中困人277起,故障188起,误报14起,解救被困人员655人,电梯困人、故障处置率100%。全部处置事件中,住宅小区电梯的比例在70%以上。导致故障的原因主要是人为因素,在电梯故障总数中所占比例为48.03%。

  目前,除上述5个市投入运行外,其他6个市也在抓紧筹建,力争今年内实现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省域全覆盖。

相关文件: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关键词:河北省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责任编辑:张瑞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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