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出台1号文为领导干部违反交通法规立“铁规”
鸡泽县纪委监察局2017年1号文件。张波 摄
长城网邯郸2月14日讯(记者 武萌 通讯员 张波)“领导干部驾驶无牌、套牌、挡牌车的,视情节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酒驾、醉驾的,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分……”近日,鸡泽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2017年1号文件,为领导干部违反交通法规立下了“铁规”。 近一时期以来,鸡泽交警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针对部分为逃避电子警察处罚而不悬挂号牌、悬挂假牌等严重违法掀起了专门的“治牌风暴”。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与此同时,也存在部分领导干部自恃特权,对交警的治理不以为然,仍驾驶无牌、套牌车。鸡泽县委书记石磊发现这一情况后,高度重视,他认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各方面都要起好表率带头作用,遵守交通法规是对他们的最低要求。他为此专门召开了全县领导干部会议,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交通法规进行强调,同时要求县纪委、监察局要出台专门的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进行惩戒。 以县纪委文件的形式专门规定对违反交通法规的领导干部如何惩治,在鸡泽县还是第一次。1号文的出台,在全县上下引起了很大的振动。现在,全县各单位都在学习1号文。很多原来有过酒驾、无牌经历的领导干部表示,有了1号文,自己今后再也不会去做那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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