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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骅散布网络谣言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长城网 作者:董传辉 2017-03-10 17: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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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问嫌疑人。陈斌 供图

  长城网沧州3月10讯(记者 董传辉)近日,百度“黄骅贴吧”一网民发表主题为“南排河液化气站爆炸”的贴子,内容是“河北沧州一私人液化气站爆炸,伤亡情况不明”,并在随后的跟帖回复中表示和当天网传发生的不明声响有关,引起网民关注。

  获悉情况后,黄骅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警种民警展开侦查。经多方核实,认真调查,未发现3月8日当天有该网民所说的“爆炸事件”,后经过工作最终查明该网民发布的信息为2013年12月11日的旧信息。公安机关遂展开对该网民的查找,并最终于3月9日下午16时许将该人在市区抓获。经询问,该刘姓网民(黄骅人)很快供述了自己3月8日晚上八点多酒后觉得好玩,同时为了增加粉丝量,将自己朋友圈里的一条旧信息发布到贴吧的违法事实。目前,刘某的行为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最后,黄骅公安机关感谢广大网民对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呼吁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需要大家共同来维护,切断谣言传播需要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希望大家尽可能多的在网上传播正面、积极、向上的信息,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当前,网络谣言已经成为社会公害,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将持续深入打击网上散布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坚决依法严惩网上谣言散播者。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键词:沧州,黄骅,散布谣言

责任编辑:张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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