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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旅发委发出“五一”旅游出行七大提示

来源:长城网 作者:常素莉 2017-04-29 23:5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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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4月29日讯(常素莉)“五一”假期即将来临,河北省旅游市场进入旺季,为应对出游高峰,28日,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出“五一”旅游出行七大提示提醒广大游客,以期让游客过一个欢乐的节日。

  提示一,选择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在选择旅行社时,注意查看“一照”和“一证”。“一照”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一证”指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选择出境旅行的游客,要特别关注所报名的旅行社是否具备经营出境游业务的资格。赴台湾地区旅游要选择具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

  提示二,谨防旅游“低价团”、“零负团费”陷阱。旅游出行一般来说,费用和服务是成正比的,因贪图优惠而盲目随行,最后可能是花费更多的金钱却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在近几年的投诉纠纷中,“强制购物”、“合同违约”也较多出现在“低价旅游团”中,极大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提示三,慎重选择户外探险等旅游活动。慎重选择参加“户外俱乐部”、“野外探险”、“驴友之家”等形式的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若游客报名参加非法组织的旅游活动,将无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提示四,网上微信参团要谨慎。网上报名旅游的游客,一定不要盲目上网搜索,避免误入非法旅游招徕网站。网上报名时,首先确认该网站是否经工商、网监部门登记备案且有备案登记号;其次看网站主页显要位置是否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信息;再次看主页上是否有旅行社客服和各地市旅游监管部门的投诉电话;最后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网上合同,并索取正规发票和保留转账记录。

  提示五,报名手续要到位。在报名时,应认真签订旅游合同。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并加盖旅行社公章。合同、旅游行程单、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日后一旦发生纠纷,可作为凭证。

  提示六,旅游消费要理性。注意旅游消费陷阱,游客在旅游购物时要选择证照齐全、诚信文明、信誉度好的正规大型商场购买商品;游客在旅游购物时要理性购物,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不要贪图便宜购买自己不需要的商品;在购物后要索取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避免投诉时无据可查。

  提示七,旅游安全最重要。广大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务必遵纪守法、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在旅游过程中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积极配合旅行社妥善处理,理性维权。在投诉的时效期内(合同结束之日90天内)到报名所在地的旅游质监部门投诉或是拨打全国统一的旅游咨询公益服务专用号码12301进行咨询、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键词:旅游,出行,提示

责任编辑:刘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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