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市县乡三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
长城网廊坊6月23日讯(记者 孙泽恒)按照《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截至6月22日,廊坊市已全面完成市、县、乡三级方案出台工作,廊坊也是全省第二个完成该项工作的设区市。 今年3月,《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7〕6号)下发后,廊坊市高度重视,廊坊市委书记冯韶慧、市长陈平分别在第一时间做出批示,并在推进过程中,召开专题会议亲自进行安排部署。截至6月22日,廊坊市的市级方案、10个县(市、区)及廊坊开发区的县级方案、127个乡级方案已全部印发出台。 河长制的内涵 河长制是由地方党政领导担任河湖“河长”,落实地方党委、政府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创新制度。河长制以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为主要任务。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河长制组织形式 廊坊市将构建覆盖全市河湖的河长制,全面建立市、县、乡三级河长制管理体系。市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在全市四大水系中选择13条主要河流设立市级河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分别设立总河长,县、乡对行政区域内各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廊坊市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分工制。 河长制工作涉及的水务、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交通、建设、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将按照责任分工,在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职责。市县两级还将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督导落实市县两级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制定、实施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 河长制运行机制 廊坊市将积极探索和构建河长名单公告制度、河湖管理会议制度、河湖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查制度、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河湖管理激励惩罚制度等六项制度。依托六项制度,逐步形成市级管总、县乡分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和公平公正激励问责的管理机制,保障河长制良性运行,切实发挥效能。 |
关键词:廊坊,河长制,工作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