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通报6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资料图。 长城网7月6日讯(记者 高琳哲)记者从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邯郸市通报6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分别为: 1.武安市北安乐乡南安乐村支部副书记侯志兵贪污粮食直补款问题。2013年、2014年侯志兵在协助该乡政府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审核、登统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套取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2.87万余元,占为己有。给予侯志兵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大名县张铁集乡东劝善村原支部书记李东宝侵占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和违规为其父亲办理低保问题。2012年7月,李东宝领取上级发放的本村两名村民危房改造补助1.2998万元后,将其中的998元私自扣留据为己有;2014年,李东宝明知其父不符合低保条件,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为其父办理低保手续,后违规领取低保款3495元。李东宝还存在擅自发包土地、违规乱收费问题。给予李东宝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涉县公安局清漳桥派出所负责人韩彦庆违规收取保证金问题。2016年3月,韩彦庆处置一起涉嫌妨碍公务罪案件时,在未履行报批程序,也未开具相关票据情况下,以当事人申请办理取保候审为由,收取其1万元保证金保存在单位。给予韩彦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邱县南辛店乡东仁义庄村10名村干部收受企业礼品问题。2015年以来,南辛店乡东仁义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赵志刚、村委会主任赵一河等10名村“两委”和小队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六次在年节期间收受占用本村土地企业负责人所送的酒、油等礼品。给予赵志刚、赵一河等5名村“两委”成员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由乡政府作通报批评处理。 5.魏县德政镇王庄村党支部书记蒿保青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费用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蒿保青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报销个人手机费用共5800元;2016年3月,蒿保青在该村利用财政和村民自筹资金硬化村道路过程中,安排施工方在其家对面硬化一块约长4米宽3米的停车场地,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蒿保青党内警告处分。 6.邯郸市第四医院人事科原科长李智威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李智威任邯郸市第四医院人保科负责人期间,在办理医院职工职称晋升聘用手续时,收受十几名被聘用人员现金共计1.2万元,审查期间将该款退回区纪委调查组,区纪委已上缴财政。因其未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照管理权限,免去其人事科科长职务。 |
关键词:省纪委,审查,违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