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跨国公司在河北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对外商设立的研发机构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资助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颁证仪式在浦东新区举行。资料片 长城网7月7日讯(记者 吴新光)河北省政府近日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务院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意见》中提出,鼓励外资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结合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城市功能定位,加大对总部企业引进力度,形成一批总部企业相对集中、总部功能各具特色、配套服务较为完善的总部经济集聚区。对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及财务中心、采购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由所在地对其办公场所、经营设施、开办费用等给予补助。 对外商在河北省设立或参与设立的经国家认定的国际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试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采用后补助方式分别由河北省科技专项资金、战略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给予300万元至500万元的资助。对经省级部门新认定的、我省急需的研发机构优先支持建设,经验收评估后给予40万元至100万元资助。支持外商法人企业承担地方各类科技项目,鼓励其按对等原则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
关键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科技项目 |
责任编辑:吴新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