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发布
2017年“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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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网7月11日讯(记者 胡晓梅)河北省环保厅今天发布通告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和河北省环保系统机构垂直改革,经省政府批准,河北省环保厅对其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7年本)》予以通告。 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由市级(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机构垂直改革划定职能和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依照本公告目录执行,目录以外已由河北省环保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市级(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其他相关文件内容即行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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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