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纪委通报5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
长城网7月18日讯(记者 高琳哲)记者从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日前,沧州市纪委通报5起基层“微腐败”典型案例,分别为: 1.孟村回族自治县宋庄子乡闫庄子村党支部书记闫玉正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问题。2015年10月,闫庄子村一户村民在瞒报自家一处楼房房产的情况下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并通过审核,骗取补助款19158元。闫玉正作为该村危房改造申报负责人,在本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核工作中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经宋庄子乡党委会2017年6月20日研究批准,给予闫玉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泊头市刑警大队三中队副中队长李巨民帮助他人行贿、接受宴请并从中获取利益问题。2014年9月,泊头市齐桥镇李码头村高某因涉嫌犯抢劫罪被献县公安局抓捕,李巨民接受高某亲属的请托,用高某亲属提供的35000元,先后两次向该案主办人李某华(已另案处理)行贿,要求李某华对高某予以照顾,并多次向李某华了解高某案件的进展情况。期间李巨民接受高某家属宴请并分两次收受现金4000元。李巨民因犯介绍贿赂罪被河间市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经泊头市纪委常委会2017年6月1日研究,决定给予李巨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经泊头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2017年6月1日研究,决定给予李巨民行政撤职处分。 3.盐山县孟店乡西夏村党支部书记邢增德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问题。2012年,邢增德在担任孟店乡西夏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虚报危房改造的相关资料,骗取危房改造补贴款13500元,案发前将违纪资金13500元主动上交孟店乡财政所。邢增德因犯贪污罪被盐山县人民法院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经盐山县纪委常委会2017年5月2日研究,决定给予邢增德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海兴县赵毛陶镇于十二集村党支部书记韩玉会骗取土地补偿款问题。2015年,海兴县政府对津汕高速、辛黄路两侧绿化用地统一进行土地流转,县财政每年每亩向农民发放土地补偿款800元,韩玉会上报两块麦地,合计17.45亩,实际征用一块麦地6.08亩,多报11.37亩,骗取占地补偿款21603元,用于家庭消费。经海兴县纪委常委会2017年6月16日研究,决定给予韩玉会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 5.南皮县冯家口镇小王庄村党支部书记东彦亮违规支出招待费问题。2016年,小王庄村在县国税局开具一张15080元的零星工程发票,其中7500元用于小王庄村房屋刷涂料费,7580元用于冲抵村上支出的招待费。经南皮县纪委常委会2017年6月12日研究,决定给予东彦亮党内警告处分。 |
关键词:省纪委,组织审查,违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