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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电网燃煤上网电价千瓦时提高1.47分、0.86分
河北省物价局合理调整电价结构

来源:长城网 作者:张秀娟 2017-07-18 23: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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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河北省南、北电网燃煤上网电价千瓦时提高1.47分、0.86分。

  长城网7月18日讯(记者 张秀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提高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自7月1日起,取消向发电企业征收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将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同)分别提高1.47分、0.86分。调整后的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分别为0.3644元、0.372元。

  燃煤发电机组替代电量上网电价、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抽水电价按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提价标准同步调整;电网企业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的结算价格、企业自备电厂余量上网电价、综合利用发电(余热、余压、尾气)机组上网电价按调整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

  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

  南、北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分别降低0.75分、0.87分

  自7月1日起,南、北电网平均销售电价分别降低0.75分、0.87分,其中,缴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两部制工商业及其它用户用电价格均降低1分,单一制用户用电价格分别降低1.56分、1.1分。具体价格详见附件3至4。取消电石、电解烧碱、氯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类别,其生产用电改按调整后的工商业及其它价格执行。

  自4月1日起,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电网企业要按照征收标准,在7月份收取工商业用户、代理售电的售电公司电费时,扣减4-6月份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售电公司要及时向电力用户传导,不得截留。

  自7月1日起,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调整后的标准分别为0.53分、0.26分。

  

关键词:物价,电网,电价

责任编辑:张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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