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电网工商业用电峰谷调为4个时段
河北省物价局合理调整电价结构
资料图:河北北部电网工商业用电峰谷调为4个时段。 长城网7月18日讯(记者 张秀娟)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调整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取消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 将北部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调整为:高峰时段10:00-12:00、13:00-19:00;平段时段6:00-10:00、12:00-13:00、19: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6:00;尖峰时段10:00-12:00、17:00-18:00(每年6、7、8月份)。 自6月1日起,全面取消电网企业对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电价。鼓励和支持铁路运输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自行或委托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等第三方通过市场化方式采购电能。 |
关键词:电价,调整 |
责任编辑:张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