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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着力推动政府采购等七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来源:长城网 作者:吴新光 2017-07-25 22: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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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在一些“官员失信”案例中,赖旧账成为主要原因。 

  长城网7月25日讯(记者 吴新光)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结合我省实际,日前,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河北将着力推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招商引资等七大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采购诚信责任制,建立采购人责任清单,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政府作为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环节信用情况的监管,畅通政府采购领域毁约、违约等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推进所有政府采购交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完善政府有关部门诚信责任制,PPP项目政府方责任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推动PPP信息公开,依托PPP综合信息平台和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库,依法充分披露PPP项目涉及的咨询服务机构、中标社会资本以及签署的PPP项目合同等重要信息。

  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参与方全面推广和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制度。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掌握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信息、信用信息及动态监管信息。完善招标投标诚信档案和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制度,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信用河北”网站依法依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开。

  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招商引资政务诚信法规制度,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严格依法依规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随意改变,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信用河北”网站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畅通政府部门招商引资失信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日常监管,将失信行为纳入政府部门和相关责任人信用记录。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加强政府债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制度,各市、县政府应当重点公开本地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以及本级政府债务的规模、种类、利率、期限、还本付息、用途等内容,促进政府举债依法依规、规模适度、风险可控和程序透明。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健全政府债务监管体系,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举债的政府及其部门及时查处。

  加强环境保护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和治理任务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将相关承诺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河北”网站公示。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域政务信用评价体系,将本级政府部门、下级政府及其部门环境保护履职践诺和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政务诚信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治理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

  加强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建立街道和乡镇政府管理和服务事项公开承诺制度,加大街道和乡镇在政务、财务和服务等方面的公开力度,推动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养老、物业、停车、就业、就学、家政、计生、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各项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街道、乡镇和农村基层组织失信机构及组织专项治理,创建诚信街道、诚信乡镇和诚信农村基层组织,提升基层政府形象。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务诚信,招商引资

责任编辑:吴新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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