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长城原创 >>

石市首次启用“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电子监控设备

来源:长城网 作者:解哲琳 2017-08-12 00:00:06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资料图。

  长城网石家庄8月11日讯(记者 解哲琳)记者11日从石家庄市交管局获悉,该市首次启用了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电子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设在塔南路与体育大街交叉口的由南向北方向,东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的由北向南方向。在以上地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将会被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此外,在自强路24中门前增加一处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电子监控设备。如果在此路段鸣喇叭将会被罚款50元人民币。

关键词:石家庄,交管局,电子警察,禁鸣喇叭.

责任编辑:解哲琳
版权所有  长城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70001号  冀ICP备1000139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