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首次启用“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电子监控设备
资料图。 长城网石家庄8月11日讯(记者 解哲琳)记者11日从石家庄市交管局获悉,该市首次启用了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电子监控设备。 监控设备设在塔南路与体育大街交叉口的由南向北方向,东岗路与建华大街交叉口的由北向南方向。在以上地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将会被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此外,在自强路24中门前增加一处对“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的电子监控设备。如果在此路段鸣喇叭将会被罚款50元人民币。 |
关键词:石家庄,交管局,电子警察,禁鸣喇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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