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强化道路运输安全 客运货运驾驶4小时停车休息
发布会现场。记者 李丽钧 摄 长城网9月16日讯(记者 李丽钧)9月15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赵同安就《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进行解读。据介绍,《条例》把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放在突出地位,全面规范了道路运输各参与者的安全职责。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制定有关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保证道路运输安全;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为营运车辆安装电子标识和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条例》还规定,客运、货运驾驶员持续驾驶4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驾驶员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设备,防止危险货物燃烧、爆炸、辐射和泄露等。 |
关键词:道路运输安全,客运货运,停车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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