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记者李丽钧摄
长城网9月16日讯(记者 李丽钧)9月15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赵同安就《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进行解读。
加强放管服改革,是当前中央的一个重大政策。为此,《条例》中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总质量为四千五百千克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可以不再申请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手续。”总质量四吨半以下的货车,即悬挂蓝色牌照的小型货车,不包括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货车。这样规定,即方便群众办事,又不影响需要跨省运输的车辆主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在办理许可时,道路运输部门应主动提醒申请人使用总质量为四千五百千克以下的载货汽车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可以不再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监督检查时,对发现此类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的,不再以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