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中秋、国庆”双节和“十九大”期间
市场价格监管
河北省加强“中秋、国庆”双节和“十九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 资料图 长城网9月21日讯(记者 张秀娟)为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双节”和“十九大”期间价格稳定,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双节和“十九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把“双节”、“十九大”期间市场价格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努力保持价格稳定,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价格环境。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菜、奶、食盐等食品市场和价格动态,自9月29日至10月31日,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每周一、三、五对30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实行价格监测报告。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制定应急监测预警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确保及时到位。 通知强调,要重点查处以下几类行为:景区经营者不执行政府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等;旅游购物店串通涨价、虚假打折、虚假优惠,旅游餐饮场所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公路、铁路、民航、水运等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行为;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相对封闭区域内商品及服务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线上线下商品零售企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如实标明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行为;在售热销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等行为。 通知明确,要提前制定或完善应急监管预案和工作机制,一旦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及时启动预案,迅速采取相应调控措施遏制住苗头性问题,保持市场和价格基本稳定。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时,要及时启动,切实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
关键词:价格,监管,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