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通过法治手段加强草原保护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分组会议现场。 记者 张秀娟 摄 长城网9月25日讯(记者 张秀娟)9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审议了《张家口市禁牧条例》。 《条例》共四章,二十一条,遵循生态优先、统筹规划、科学管理、应禁必禁、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对放牧行为进行时间、空间等方面进行规范,扭转以损坏林草为代价发展畜牧业的被动局面,形成良性互动的行政管理关系和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 张家口市处于半农半牧区,有着放养牲畜的传统,为切实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在禁牧的定义中明确规范了禁牧、休牧、轮牧内容,为使禁牧、休牧、轮牧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条例》规定了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地域情况制定禁牧总体规划,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总体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禁牧规划和实施办法,合理安排禁牧、休牧、轮牧。 分组会议上,委员们认为,张家口市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中水环境的涵养区,结合自身生态承载的实际情况,从禁牧条例开始,保护草原,涵养水源,有地方特色。张家口在禁牧试点的过程当中,开展的草原禁牧工作效果是有的,但是也确实比较艰难。生态环境保护一方面需要在产业上做出限制,同时在民生发展上还要找出出路,这样条例才能够真正的落到人心,才能够真正实施下去。草原保护方面,目前国家有规范,省级没有立法,像张家口这样拥有大面积草原的地方,《条例》对推动我省的草原保护,特别是通过法治手段来加强草原保护,是一个很好的范例。只有把禁止与发展协调好,法规才能落到人心,才能够真正实施起来。 |
关键词:法治,草原,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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