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长城网9月26日讯(记者 高琳哲)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确保中央和河北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深入开展,河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日前,省纪委通报9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康保县原副县长王儒渊指使他人冒领截留挪用扶贫资金问题。2003年至2011年,王儒渊担任该县处长地乡党委书记期间,指使他人冒领、截留、挪用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等528万余元。2016年,王儒渊通过伪造借条及借款记录等方式,掩盖其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对抗组织调查。王儒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7月,王儒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巨鹿县张王疃乡政府主任科员李平钦在扶贫项目实施中不按规定组织验收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李平钦未按规定组织对扶贫项目的验收,导致该乡3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手工业扶贫项目资金0.6万元,2人冒领电商扶贫项目资金1.2万元。2017年6月,李平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沧县旧州镇政府主任科员罗兆琦对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资金失察问题。2013年至2015年,罗兆琦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期间,把关不严,致使5户不符合条件的村民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7.1万元。2017年6月,罗兆琦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赞皇县扶贫办工作人员王雪冰对骗取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失察问题。2014年至2015年,王雪冰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11人重复申报、骗取贷款贴息资金2.5万余元。2017年5月,王雪冰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承德县磴上镇司法所所长孙志刚对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失察问题。2014年至2015年,孙志刚负责该镇南山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工作失察,导致李某、闫某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分别违规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0.69万元和0.99万元。孙志刚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孙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衡水市桃城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刘邦春、社会救助科科长韩春苗在低保户认定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问题。2016年4月,刘邦春、韩春苗负责桃城区低保户认定工作期间,未对低保户认定工作进行精准核查,造成26户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待遇。2017年8月,刘邦春、韩春苗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顺平县高于铺镇李千户村党支部书记李连新违规收取扶贫项目押金问题。2015年至2016年,李连新分两次违规收取扶贫草莓大棚种植户押金12.2万元,用于村务开支。李连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7月,李连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邱县梁二庄镇龚堡村党支部书记李洪武协助他人伪造材料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李洪武在村民艾某没有养貂的情况下,利用其他村民养貂的场地拍摄照片,伪造资料,违规为艾某申领扶贫项目资金1万元。2017年8月,李洪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饶阳县大官亭镇孔店村党支部委员许玉见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6年,许玉见伪造材料,骗取棚室种植扶贫资金1.2万元,用于个人家庭支出。2017年8月,许玉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
关键词:省纪委,审查,违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