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郑爱军发言。记者 高琳哲 摄
长城网9月29日讯(记者 贺宏伟 高琳哲)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将正式实施,规定“一切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国歌,维护国歌的尊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郑爱军认为,《国歌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维护国家尊严,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力量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郑爱军说,对《国歌法》的学习宣传应该做到全面覆盖,系统性、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学习宣讲活动,在全省掀起一个学习宣讲《国歌法》的热潮,引导广大群众认识国歌的音乐美、文化美、思想美,感受国歌所承载的厚重历史,树立高唱国歌的自信,传承好国家价值和民族精神。要宣传规范使用国歌,提升公民的国家观念和爱国意识的先进典型。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要做尊法守法的表率。
“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国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意见建议,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歌法》。”郑爱军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适时通过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听取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开展调查研究,提出代表建议和意见等方式,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把《国歌法》落到实处。
他表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将重点督促检查教育部门,按照《国歌法》规定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作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的工作情况;督促检查体育部门在重大体育赛事时按要求奏唱国歌;督促检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充分依托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媒体,宣传国歌法、普及国歌奏唱礼仪知识的情况。